Page 81 - 教科書(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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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在車流中。並在事故現場距離適當位置停車並 (三)提升人員辨識度
設立警告標誌,救護車輛停放於事故現場前方以利
病人後送不易被受堵。警告標誌(交通錐)與消防 根據事故現場情況,佩戴相應之個人防護裝
車輛之距離,一般道路的場合應在 30 至 100 公尺 備,如穿戴有反光標誌的服裝,能提高事故現場的
(依行車時速決定),高(快)速公路的場合應在 辨識度,確保自身安全。救護技術員並應隨時保持
警惕,上下車時注意車流,如果可以,迅速移動,
100 公尺以上。事故現場位於內外車道緊急車輛停
放角度會有所不同,內側車道交通事故宜將車頭朝 以減少在車道上的暴露時間。
向外側車道。而外側車道交通事故宜將車頭朝向內
側車道,便於引導後方車流匯入非事故之車道(圖 第三章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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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安全與交通事故預防
圖 3-11 外側事故示意圖 EM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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