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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在車流中。並在事故現場距離適當位置停車並                        (三)提升人員辨識度

       設立警告標誌,救護車輛停放於事故現場前方以利
       病人後送不易被受堵。警告標誌(交通錐)與消防                             根據事故現場情況,佩戴相應之個人防護裝

       車輛之距離,一般道路的場合應在 30 至 100 公尺                    備,如穿戴有反光標誌的服裝,能提高事故現場的
       (依行車時速決定),高(快)速公路的場合應在                         辨識度,確保自身安全。救護技術員並應隨時保持
                                                      警惕,上下車時注意車流,如果可以,迅速移動,
       100 公尺以上。事故現場位於內外車道緊急車輛停
       放角度會有所不同,內側車道交通事故宜將車頭朝                         以減少在車道上的暴露時間。

       向外側車道。而外側車道交通事故宜將車頭朝向內
       側車道,便於引導後方車流匯入非事故之車道(圖                                                                         第三章

       3-11)。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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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3-11 外側事故示意圖                                           EMT-2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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