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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上可行,請在開始運送前完成如監測生命徵象
或靜脈輸液等操作。以便 EMT 可以在運送過程中
維持坐姿。需要心肺復甦時,建議使用機械式按壓
(圖 3-10)代替手動按壓以確保人員行進中安全。
圖 3-10 ZOLL AutoPulse NXT 設備
(範例示圖,實際以各單位配發為準)
第三章
六 事故現場的停放原則
在馬路上拯救病人是 EMS 每日出現的場景, 雖然臺灣並未有相關法規,但仍然有些停放原
緊急醫療救護職業安全
但帶來的風險與挑戰不容忽視。臺灣現有的道路交 則可以增加事故現場值勤人員的安全性。在消防署
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第三項內有規範一般民眾駕 公告的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第 6 版 [26] 中,雖未
駛汽車時如遇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 直接針對救護車輛直接給予建議,但在手冊第六章
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 及第十二章,有類似的車輛停放概念,裡面提到正
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規定避讓行駛,這部分能很 確的車輛擺放方式不僅能保護消防人員安全,還能
好的降低緊急車輛行駛中的風險,但並沒有辦法保 有效引導其他車輛,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以下參
障已經到達救援現場停止中的緊急任務車輛(通常 考消防署及 NAEMT EMS Safety [27] 中的道路安全
警報器已關閉)及待在事故現場處置的 EMT 及員 章節提供停放原則。
警甚至其他相關人員。
(一)現場安全性評估
因此在美國全部的州都各別制定了讓路法
「Move Over Law」,適用在正在執行任務並顯
為防止二次災害需盡快聯繫警察機關協助交
示閃燈的緊急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某
管,如交管還未到達時,建議指定人員進行警戒工
些州擴展適用範圍,包含道路工作車輛和拖車。要
作,車輛除開啟警示燈外,必要時可開啟警報器以
求駕駛接近停靠在路邊執勤的車輛時,必須變換車
提醒後方來車。
道,將車輛移至距離緊急車輛最近的非鄰近車道,
如果在交通狀況下無法安全變換車道,則駕駛需減 (二)創造安全工作區
速至安全速度(低於限速),以避免危及車輛旁的
工作人員。目的在保護路邊執行勤務的人員,減少 如果現場已有消防車輛,消防車應以 15 到 45
因駕駛人未避讓導致的傷亡事故。而違反法律的駕 度的斜角停放(前輪轉向遠離事故地點),將事故
駛可能會面臨罰款,某些州甚至將其視為輕罪,並 地點與其他車道區隔開來,為現場人員創造一個安
可處以扣分或吊銷駕照。 全的作業區域。人員應從車輛的安全側下車,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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