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3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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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傷患明顯疼痛或是牽引有阻力時應立即停止牽引。無論使用何種
設備或材料進行固定,原則如下:
(一) 穩定傷患生命徵象為第一優先。
(二) 對於懷疑有骨折的患處,都須當作骨折來處理。
(三) 儘量減少患處的位移。
(四) 評估患肢遠端脈搏、感覺和運動功能。
(五) 選擇適當的固定器材。
(六) 將患肢以原來姿勢固定,但患肢不正常位置會阻礙搬運時,可
嘗試拉直(復位)肢體後再固定。
(七) 必要時於骨突處加以護墊保護。
(八) 固定範圍需超過患處上下兩個關節。
(九) 固定應鬆緊合宜。
(十) 再度評估患肢的遠端脈搏、感覺和運動功能。
(十一) 視情況適度的抬高患肢或冰敷以減緩疼痛及軟組織腫脹。
六、斷(截)肢的處置
當組織完全與肢體分離,就全然喪失營養和氧氣,這類的損傷
稱作截肢或斷肢。創傷性截(斷)肢從受傷後至接受重建手術的時間與
肢體的預後有絕對的關係,若缺血時間愈久,神經或肌肉損傷可能已
無法回復,下列為截(斷)肢的處理原則:
(一) 用乳酸林格氏液或生理食鹽水輕輕沖洗清理截斷患處。
(二) 患處予以無菌紗布止血包紮固定。
(三) 用乳酸林格氏液或生理食鹽水潤濕無菌紗布,將截(斷)肢覆蓋
包紮,放置在乾淨的塑膠袋或容器中;再準備另一個塑膠袋,
裡面放冰敷包或冰塊,將原本的袋子放入新準備的袋子內,保持
隔水保冰方式,不要直接冷凍斷肢,並在最外層袋子標記上斷肢
的位置及時間,連同該名傷患一起運送到最近能處理的醫療院所
(創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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