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104年11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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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在 NFPA1500 則有相關標準,目前臺灣的救                          以澳洲維多利亞的救護車分級為例,將救護
           護車後座(背離行車方向的座位)多為兩點式的                              分成三等級,第一級:緊急且有立即危害生命的

           安全帶,相較於一般的三點式安全帶固定效果較                              案件,如心臟疾病或嚴重的交通事故,救護車需
           差,建議為加強固定效果,採用四點式安全帶。                              打開警示燈及警報音響。第二級:緊急但是沒有
                3. 建立優先次序調度                                   立即危害生命的案件,如骨折等,救護車出勤途
                現實情況中,並非所有救災或救護案件都是                           中不使用警示燈及警報音響。第三級:非緊急的

           緊急的,有的可能是煮食不慎、有的可能是 A3                             一般狀況,如背部疼痛無外傷、發燒等,亦不使
           (只有車損,無人傷亡)車禍、更有可能是車上                              用警示燈及警報音響。
           載送的是濫用社會資源的患者,筆者納悶,為何                                  但是,這樣的分級也應該要考慮是不是所有

           純粹載送輕傷民眾至醫院的路途均需要鳴警笛、                              的地區、時段都適合,例如在上下班交通流量大
           閃警示燈呢 ? 尤其是在救護案件中,許多都不是                            的時段,若因不鳴警報器會導致到達現場時間過
           危急個案,參考美國的派遣中,也提及到「案件                              長,這樣的結果將造成民眾無法接受太長的等待

           分級」的概念,目的是減少消防、救護車的警示                              時間,若是執行因交通事故輕微受傷的案件,現
           燈與警報器的次數,降低消防員與民眾的整體風                              場車輛混亂下對民眾安全也有所不利,況且花太
           險。比較具體明確的非緊急案件有包含火警鈴誤                              長的時間於交通上,可能占用真正需要救護車民

           報(民眾已確認場所內無火災,火警鈴不明原                               眾的權利。如何訂定一個緊急與非緊急案件及相
           因警報)、屬於 BLS(初級救護服務,Basic Life                      關條件的鳴動警報器與警示燈,需由當前的消防
           Support)案件、消防栓漏水等。這樣的分級概念,                         單位做縝密的規劃。
           主要落實於第一時間的派遣員應於接獲報案電話                                  當前許多人迷思於「反應時間」的數據,認

           時,依據民眾的報案內容決定案件的緊急性,當                              為救護車從報案後越快到現場越好,表示有較好
           出勤的人員到達現場時,再視狀況回報,如有需                              的服務品質,然而參考有將案件分級的國家中,
           要升等為緊急案件時,一併回報給後續支援的單                              危急案件的反應時間約 8 至 10 分鐘,非危急案

           位,並啟動為緊急狀況。                                        則定下較長的反應時間,有的甚至無硬性規定反
                雖然,使用了警報器及警示燈,可以縮短到                           應時間。在臺灣卻沒有這樣的等級區別,導致救
           院的時間,但除了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心臟疾                              護人員有出勤時間的急迫壓力。

           病、氣道阻塞等這些有時間的急迫性外,時間對                                  此外,對於近年來臺灣已推動公共場所設有
           緊急患者並沒有顯著的影響。另一方面,對骨折                              AED 而言,已算逐漸普及化。1999 年佛羅里達
           等需要固定的傷病患而言,若是行駛過快,遇到                              州,所有的警車都配備了 AED,亦接受 4 小時以

           道路顛簸或緊急煞車情況,反而不利患者的穩固                              上的訓練課程,對於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的存活
           性。                                                 率由 9%提升至 17.2%。臺灣亦可多方參考改善
                許多美國的消防單位在實施「最安靜」的政                           策略,而非一味要求救護人員到達現場的時間。
           策後表示,顯著減少出勤途中的交通意外案件。
                                                              九、消防車車禍問題探討及建議做法
           特別是 St. Louis 消防單位指出,在實施這個政策
           的前幾年,交通意外案件減少超過 90%。而且                                 1. 問題
           管轄區內民眾並沒有注意到他們的服務有所減                                   為了加快服務速度與便利,將部分設備放置

           少。                                                 於駕駛艙內,消防車的破壞工具、照明燈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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