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103年消防月刊11月號
P. 24
Fire Safety Monthly
件之趨勢,以及各類型職業災害之相 九、建築設備安全檢視
互比較。
健康安全官應依據 NFPA1500 第 9 章
(二)資料保存:
之規範,定期檢測消防人員所處之建築及設
依據NFPA1500之規範,健康安全 備,是否具有潛在危險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官至少應保存下列之資料。
十、健康維持計畫
1.車輛與裝備之定期檢查與測試。
健康安全官應依據NFPA1500第10
2.個人安全防護裝備定期檢查與測試。
章之規範,訂定健康維持計畫(Health
3.建築物及設備之定期檢查與測試。
maintenance program),該計畫應包括
4.健康安全官為執行或矯正不安全之作
醫療管控、體能訓練、飲食控制、傷害及疾
為及危險狀態,所提出之建議或具體
病復原程序等。
矯正措施。
5.提升消防人員健康安全及預防事故發 十一、溝通與協調
生之控制方法。 (一)健康安全官必須為職業健康安全委員
6. 每季向消防局局長報告之意外事故、 會(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受傷或死亡案件、職業傷害、疾病等 committee)之當然委員。
資料。 (二)健康安全官必須於職業健康安全委員
八、車輛裝備安全性評估 會會議中,提出有關健康安全之建
議,並以書面方式逐級陳報至消防局
(一)新型救災車輛裝備安全性評估:
局長核准。
對於各類新型救災車輛、團體器材、
(三)不同轄區特性對於安全之相關作為將
個人救災防護裝備之規格與性能,
有所差異,因此,對於不同轄區特性
健康安全官應評估、檢視是否符合
之危險差異性,健康安全官應協助調
NFPA1500 第 6、7 章之規範,並
查或提供相關安全資訊予消防幹部及
提供專業之建議。
基層隊員。
(二)使用中救災車輛裝備安全性檢測:
(四)對於消防機關規劃辦理採購或保養車
對於使用中之車輛、裝備、器材,
輛裝備之人員,健康安全官應與其維
健康安全官應進行定期之檢測,並
持良好之關係,並適時提供相關之安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NFPA1500 第 6 章
全資訊與建議,藉此降低可能存在之
之規範,可供消防人員繼續使用。
危險或排除不安全之作業模式。
(三)使用中個人救災防護裝備之安全性
(五)健康安全官應與消防局聘任之醫師建
檢測:
立良好關係,藉此了解消防人員所需
對於消防人員使用中之個人救災防
之醫療及健康知識。
護裝備,健康安全官應依據「個人
十二、職業健康安全委員會
救災防護裝備保養檢測實施計畫」
進行定期檢測,藉以了解此類裝備 (一)組織成立:
是 否 符 合 NFPA1500 第 7 章 之 規 消防局局長應確保職業健康安全委
範,可供消防人員繼續使用。 員會組織之成立與運作。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