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103年消防月刊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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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Monthly






                    1898年春天,科羅拉多州1輛滿載黑                         踏上“新大陸"-美國,同年11月11日
               色火藥的火車起火燃燒,消防隊抵達現場執                             創定《五月花公約》(The  Mayfolwer
               行短暫救援後,指揮官發現火勢無法控制,                             Compact),公約中確立之地方自治原則

               可能造成黑色火藥爆炸,隨即下令停止搶救                             對美國法律制度產生最深遠的影響;至今,
               任務,要求救災人員選擇適當掩蔽物遮避並                             50個州都有自己的法律,即使聯邦法律高於
               與火車保持距離,約略30分鐘後黑色火藥                             州之法律,但亦僅只能於聯邦憲法授權範圍
               爆炸,造成當時有名的Antler Hotel嚴重受                       內規範各州之法律事務,因此,美國之法律

               損,但無任何消防人員傷亡。                                   並非由中央或聯邦統一制訂、頒布、實施,
                    1914年第1次世界大戰爆發,機械化                         而是委託專家學者起草“規範"之內容,並
               的武器與傳統弓箭不同,短時間即能造成大                             經一系列聽證、辯論、修改後,公布於眾,

               量士兵傷亡,此時軍中開始構思如何降低士                             假設某州之立法機關承認該“規範"即成為
                                                                          2
               兵傷亡數量,故有人提出安全官之構想,亦                             該州之法律 。
               即戰場除指揮官、幕僚、軍官、醫官、後勤                                  對於美國各州之消防機關而言,由於消
               官、士兵等成員外,另設置1名安全官負責                             防人員並非公務人員(與國內不同),故必

               從旁觀察作戰之情勢,當發現士兵處於立即                             須遵守職業安全與健康法案(Occupational
               危險之狀態時,必須以號角或通訊器警告                              Safety and Health Act)之規範,此外,
               士兵,當情況危急時,安全官有權下令士                              基於地方自治原則,假設某州立法機關採用

               兵隨即撤離(可能與指揮官之命令不同);                             NFPA(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1939年第2次世界大戰重新燃起戰火,軍隊                           Association) 之規範,則該規範即成為
               已不如以往僅於戰場使用安全官,而將安全                             該州之法律,表示該州之消防機關必須遵守
               官之概念延伸至製兵工廠,加上部分保險業                             NFPA 之規定,消防機關災害搶救安全官之

               對想加入保險之工廠,設定有一定之安全標                             法源多源自於 NFPA1500、NFPA1521、
               準,從此逐漸建構出安全官之概念。                                NFPA1001、NFPA1561、NFPA1581、
                    直至 1970 年,美國總統尼克森(Rich-                    NFPA1250、NFPA704 等。

               ard Nixon) 簽 署 職 業 安 全 與 健 康 法 案
                                                               美國災害搶救安全管理組織架構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依據NFPA1521之規定,消防人員
               Act),簡稱 OHSA,以法律明定雇主與勞
                                                               之健康與安全分別由消防局局長(Fire
               工均必須遵守法案中所律定之權利與義務,
                                                               c h i e f ) 、 健 康 安 全 官 ( H e a l t h   a n d
               自此,在美國不論機關、學校、機構等組織,
                                                               safety officer)、健康安全員(Assistant
               都必須遵守 OHSA 之安全規範,相同地,
                                                               health and safety officer)、事故安全官
               美國各州消防局除須遵守 OHSA 之規範外,
                                                               (Incident safety officer)、事故安全員
               假設該州採用 NFPA1500(1987 年出版)
                                                               (Assistant incident safety officer)、事
               做為法規時,則消防局必須同時遵循上述 2
                                                               故指揮官(Incident commander)管理與
               種規範,藉此確保消防同仁之職業安全。
                                                               維持,管理成員之權責如下:
               美國災害搶救安全官之法源探討                                  一、消防局局長:

                    1 6 2 0 年 1 批 英 格 蘭 人 乘 坐 五 月 花 號               必須指派健康安全官,由其負責執行與




               2 何家弘,法律英語,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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