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103年消防月刊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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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 工作研討






                      為,然而,不同類型之災害及危險物                                     所提供之相關資訊。
                      品,產生之危害亦不相同,故必須藉                               (2)事故當時指揮官搶救計畫內容。
                      由標準作業流程補足此部分之不足。                               (3)事故安全官於事故當時擬定之事

                    2. 事故預防計畫應敘明如何訓練及測驗各                                   故安全計畫。
                      類救災救護車輛之駕駛及操作。                                 (4)傷亡人員所穿著之個人防護裝備
                (二)安全巡檢:                                                   種類及型式。
                       健康安全官應定期巡查及檢視各類                               (5)災害現場人員安全管理體系運作

                       安全標準作業流程、裝備器材堪用                                     之情形。
                       率、建築設備安全等事項,藉此提                               (6)事故發生時人員之輪替及裝備器
                       供消防人員安全之工作環境,以及                                     材補給計畫。

                       確保消防人員以安全之方式及程序                         六、檢核緊急事故救援程序:
                       執行勤務。
                                                                    健康安全官必須制定一套緊急事故救援
               五、執行事故調查:                                       之標準作業流程,當消防人員受傷或感染疾


                (一)事故分析:                                       病時,可提供立即且適當之運送車輛及醫療
                       對於消防人員之疾病、感染及傷亡                         資源,事故發生後,則檢視事故發生當時救
                       事故,健康安全官必須調查發生原                         災人員是否遵照緊急事故救援程序,執行救
                       因,從中提出矯正之改進措施,此                         援或送醫作業。

                       類措施應以書面逐層核示至消防局                         七、資料記錄、管理與分析
                       局長;此外,健康安全官亦應至災                          (一)資料蒐集與分析:
                       害現場觀察救災人員搶救作業情形,                                消防人員因職業災害造成之死亡或

                       進而發現可能潛在之危險救災行為,                                受傷案件、意外事故、疾病以及消
                       藉此降低或排除未來可能發生之傷                                 防人員暴露於危險物質等案件,健
                       亡事故。                                            康 安 全 官 應 依 據 NFPA1500 第 4
                (二)事故調查:                                               章之規範,蒐集相關資料分析致災

                       事故調查之程序及內容,必須符合                                 原因;據此,健康安全官可從過去
                       美國聯邦或各州法規之要求,當消                                 歷史資料,辨別與分析影響消防人
                       防人員受傷、死亡或暴露於危害性                                 員安全之因素,觀察受傷及重大事

                       物質時,健康安全官應啟動事故調                                 故案件是否因提出正確之處理或改
                       查作業程序,救災車輛、裝備或廳                                 善措施而減少,此外,蒐集及分析
                       舍發生潛在危害時亦同。                                     之資料應以系統之方式儲存,以利
                (三)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調閱與使用,資料內容至少應包括:

                   1. 健康安全官完成事故調查後,應製作事                             1.致災類型:
                      故調查報告書,並依據歷年調查報告書                               例如消防人員受傷或死亡原因分類、
                      之內容,定期檢視及修正調查程序。                                車禍事故分類、職業疾病分類等。

                   2. 事故調查報告書至少應要包括以下之                              2.比較資料:
                      內容:                                             健康安全官應分析不同消防局間發生
                     (1)事故安全官於處理該事故案件中                                之傷亡類型差異,或國內發生傷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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