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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計畫類型與設

                    計理念

                        921地震為20年來全球發
                    生的重大地震災害之ㄧ,引起國
                    際媒體高度關注。921震後各級
                    政府重新檢視我國現行災害防
                    救政策與實務,進一步促使災害
                    防救法的制定與公布,於89年7
                    月19日由總統令公布施行,奠
                    定了今日我國災害防救體系的
                    基礎。為提昇我國減災、整備、應
                    變、復原重建等災害防救各工作
                    之執行能力,災害防救法規範各                         近年世界重大地震事件之主要災情及衝擊描述(資料來源: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級政府應訂定災害防救計畫,包
                                                                       我國災害防救計畫一覽表
                    含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
                    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計畫名稱             主要內容                       訂定單位
                                                              ▲係屬性災害防救整體政策指導性之
                                                                                      擬定: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由中央                  災害防救      綱要計畫
                                                                                      核定: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全國性災                    基本計畫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
                                                                                      修訂:每5年
                                                               計畫之重點事項
                    害防救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關於所主管事務或業務應採行之災        擬定: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及公共事業就其掌理業務或事                    災害防救      害防救事項                  核定: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災害
                    務擬訂之災害防救計畫;地區災                   業務計畫     ▲關於所掌事務或業務之地區災害防            防救委員會(審議)
                                                               救計畫訂定基準                修訂:每2年
                    害防救計畫由直轄市、縣(市)及
                    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
                                                                                      擬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公所災
                                                              ▲該地區有關防災措施、災害預防、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災                                                      害防救辦公室
                                                               情報蒐集傳達、預警、災害應變
                    害防救計畫。各級政府據以落實                                                    核定:各級地方災害防救會報,直轄
                                                     地區災害      復舊對策等計畫
                                                                                          市、縣市報中央災防救會報備
                    訂定推動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業                   防救計畫     ▲及防救設施、設備、物資、基金之
                                                                                          查;鄉鎮市區公所報所屬之直
                    務計畫、地區計畫等,以減少災                             整備調度、分配、輸送、通訊等
                                                                                          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相關計畫。
                    害發生及民眾生命財產損失,建                                                        修訂:每2年
                    立具備韌性之城鄉及國土並邁
                                                                                           資料來源: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向永續發展。












                                                                                       災害防救計畫的擬定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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