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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定第1版「風災、震災、重大 權責,使各單位在執行災害防救 全盤點作業、加速危險老舊建築
火災、爆炸災害、水災、旱災、公 上能配合實際作為需要,依防救 物重建及都市更新等相關措施,
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 災體系架構運作,發揮各單位協 配合相關法規修正作業,協助民
害、礦災、空難、海難、陸上交通 調聯繫合作之功效;進而提升整 眾改善居家安全及品質,使居住
事故、寒害、土石流災害、毒性化 體災害執行處理能力,加強落實 安全獲得保障。
學物質災害等15項災害防救業 防救災業務相關計畫於日常整
有關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增
務計畫。 備工作中,強化災害預防及相關
訂、編修進度,於中央災害防救
措施,有效執行災害搶救及善後
內政部續依災害防救基本 會報網頁(https://cdprc.ey.gov.
處理;加強災害教育宣導,以提
計畫於93年修訂震災災害防救 tw/Page/73045F7444384E42)
升全民之災害應變能力,進而達
業務計畫;嗣後為因應93年底南 將最新版本置於網頁專區,供民
成全民防災之理想。
亞大海嘯之發生,98年業務計 眾及各界參閱。未來為使業務計
畫增列海嘯災害防救對策,強化 業務計畫涉及之相關中 畫趨於周詳,符合各機關或地
我國地震引發海嘯之災害防救 長程計畫推動內容為107年「建 方之特性與需求,將依基本計畫
措施;復鑑於100年3月11日東 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畫」 (112年及107年版本)為上位指
日本大震災案例,研析日本東日 及108-110年「全國建築物耐震 導計畫據以編修,除掌握地區災
本大震災災害應變處理與後續 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草 害危險特性,並納入施政計畫與
檢討措施,參照我國國情檢討修 案)」。 預算,以落實各項計畫預計達成
正,再於101年修正函頒;105年 之重點工作,接軌國際災害防救
配合修正災害防救法第3條第1 (1)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 趨勢,策進國家整體災害防救工
項第1款規定,將震災災害防救 計畫 作之效能,俾能減少災害發生及
業務計畫修正為震災(含土壤液 民眾生命財產損失。
化)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現行為 內政部為加速都市計畫範
107年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39 圍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之重建,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次會議核定實施。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
建條例經總統106年5月10日公 各地方政府之地區計畫多
107年現行業務計畫係針 布施行,考量內政部針對提升私 依災害類別,採單一災害管理模
對地震所造成震災(含土壤液 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政策已由鼓 式,依災害防救階段(減災、整
化)及海嘯災害之防救需要而訂 勵耐震能力評估轉型至加速重 備、應變及復原)任務為架構,分
定,目的為健全地震災害之災害 建,故以前開條例為主軸研擬 別撰寫災害防救對策。
防救體系,強化災害之預防、災 107年「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
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因應地震 辦計畫」並於107年起以1年期計 目前各地方政府在災害防
引發海嘯應變作為,以及災後之 畫推動。 救深耕計畫協力團隊之協助下,
復原重建等應有作為與措施;並 參考102及107年基本計畫之架
有效執行災害預防、災害搶救、 構,以全災害之觀點調整及修訂
(2)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
災情勘察以及善後處置、災後重 地區計畫,將各類共通性之災害
導重建補強計畫(草案)
建等相關事宜,提升各級政府對 防救工作事項及權責分工依減
於災害之應變能力,減輕災害及 內政部研訂「全國建築物耐 災、整備、應變、復原重建等階段
事故損失。內政部依據基本計畫 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草 進行整併,非共通性之事項則單
訂定各項災害防救執行單位之 案)」,推動老舊及危險建築物安 獨敘明或專章處理。另屬較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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