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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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環境急症與野外醫學
之創傷,如明顯的外傷徵候或在淺水區跳水、滑水道滑水或衝落大排水溝
等,因此除非有明確的創傷機轉外(如明顯頭部或脊椎外傷、主訴頸部、
背部、下背痛,四肢麻或無力),否則不需要例行性給予頸椎限制。
註3: 溺水/潛水傷病患不論非創傷或創傷現場救護流程,與其他傷病患不同或應
注意事項有:
一、對沒有反應的傷病患,應打開呼吸道,檢查呼吸,如有呼吸則聽診肺
音;如無呼吸先給予 5 次人工呼吸並檢查頸動脈搏。頸動脈搏摸不到的
傷病患,進行 30 次胸外按壓後 2 次人工呼吸,應注意是否有分泌物逆
流,這是人工呼吸與 CPR 期間最常見的併發症;頸動脈搏摸得到的傷
病患,給予人工呼吸,待恢復自主性呼吸後持續給予高流量氧氣治
療。
二、對有反應的傷病患應聽診肺音,聽診肺音四個位置皆出現濕囉音時,
應給予高濃度氧氣治療;部分出現濕囉音要給低流量氧氣治療。
三、應適時除去傷病患的濕衣物或擦乾傷病患的身體,以毛毯、乾衣物等
包覆傷病患以保暖,並測量核心體溫,如有低體溫時應依低體溫流程
處置,搬動時應使身體保持水平,以免減少腦部和心臟的血流。
四、懷疑溺水的傷病患都要給予 100%氧氣,以避免延遲性肺部症狀,特別
是出現呼吸急促的傷病患。非再吸入式面罩可用於清醒的傷病患,對
於無反應的溺水傷病患,必須考慮腦部缺氧,同時用 100%氧氣給予人
工呼吸,並監測血氧濃度。
五、所有的傷病患應給予靜脈輸液,可用生理食鹽水或乳酸林格氏液,除
非傷病患出現低血壓,否則輸液速率只須維持靜脈通暢即可,因為過
度給予水份可導致肺水腫或腦水腫。
六、應測量傷病患血糖,低血糖也可能是造成溺水的原因。
七、有潛水急症的傷病患都應儘速送往設有高壓氧醫療設備的醫院處理,
在送醫過程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持在一個大氣壓力下送醫,切忌以飛機高空運送,以免因氣
壓變化過劇造成病情惡化。如果傷病患是以直升機或定翼機方
式運送到醫院,飛行高度小於 1000 呎(300 公尺)是相對安全
的,當飛行高度大於 1000 呎,則須有加壓艙設備。暴露在較低
大氣壓下,如乘坐於高空的大部分商用航空器中,可能會加重
減壓病。
(二)再加壓(recompression)是治療減壓病或是氣體栓塞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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