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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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環境急症與野外醫學




               溺水與潛水急症緊急救護流程



                                                溺水/潛水傷病患(註 1)



                                              是否有明確的創傷機轉?(註 2)





                                                 非創傷/創傷現場救護流程
                                                          (註 3)




                                     無反應                                              有反應



                  打開呼吸道,檢查呼吸                                                         聽診肺音
                 如有呼吸,聽診肺音

                 如無呼吸,給予 5 次人工呼吸並檢查頸動脈搏

                                                                              異常                 正常



                   摸得到頸動脈搏                    摸不到頸動脈搏


                                                                 全肺濕囉音              部分濕囉音






                  註解
                  註1:  溺水傷病患是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幾乎可以確認求救原因的傷病患,除非已

                          明顯死亡外,否則所有溺水傷病患均應積極的給予救護。除了行政院衛生

                          署緊急醫療救護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紀錄所定義現場死亡外,包含從溫水
                          (核心體溫超過 6.1℃)救起的傷病患且沒有生命徵象或持續 30 分鐘的復

                          甦仍失敗,或已知在 6.1℃以下的水中浸泡超過 60 分鐘,均可被視為明顯
                          死亡。

                   註2:  到達現場確認為溺水傷病患後,應立即向傷病患、目擊或旁觀者詢問「發

                          生什麼事?」等的主訴詢問,以便發現可能有頸椎受傷的創傷機轉或症
                          候,溺水傷病患頸椎受傷的比例約為 0.009%,絕大部份有與溺水環境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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