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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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環境急症與野外醫學
溺水與潛水急症緊急救護流程
溺水/潛水傷病患(註 1)
是否有明確的創傷機轉?(註 2)
非創傷/創傷現場救護流程
(註 3)
無反應 有反應
打開呼吸道,檢查呼吸 聽診肺音
如有呼吸,聽診肺音
如無呼吸,給予 5 次人工呼吸並檢查頸動脈搏
異常 正常
摸得到頸動脈搏 摸不到頸動脈搏
全肺濕囉音 部分濕囉音
註解
註1: 溺水傷病患是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幾乎可以確認求救原因的傷病患,除非已
明顯死亡外,否則所有溺水傷病患均應積極的給予救護。除了行政院衛生
署緊急醫療救護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紀錄所定義現場死亡外,包含從溫水
(核心體溫超過 6.1℃)救起的傷病患且沒有生命徵象或持續 30 分鐘的復
甦仍失敗,或已知在 6.1℃以下的水中浸泡超過 60 分鐘,均可被視為明顯
死亡。
註2: 到達現場確認為溺水傷病患後,應立即向傷病患、目擊或旁觀者詢問「發
生什麼事?」等的主訴詢問,以便發現可能有頸椎受傷的創傷機轉或症
候,溺水傷病患頸椎受傷的比例約為 0.009%,絕大部份有與溺水環境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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