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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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病人評估
(七)急性意識不清者需評估 GCS:發生於 7 天內的急性意識不清應評估 GCS。GCS
小於 14 分即屬危急個案。根據 TTAS 的定義 10 ,依其急迫程度可再細分一級
(GCS:3-8 分)、二級(GCS:9-13 分),其中一級病患無法保護呼吸道,
常須建立呼吸道並給予氧氣治療。
五、病情危急度判斷
經由初步評估及輔助檢查,救護技術員應依病情危急度將傷病患區分為危急或非
危急兩大類。
(一)危急個案:
1. 依初步評估進行必要處置:詳見有關各種急症處置相關章節。
2. 必要時監測心律:若救護車配置心律監測裝置,得視需要監測。
3. 依現場救護技術員專業判斷儘速後送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危急個案,因病情有
其急迫性,因此現場救護技術員應以「病情為中心」進行專業判斷,將病患後
送至就近適當的醫療機構。
4. 到院前應聯絡急救責任醫院,以利醫院準備。
若有執行到院前五級檢傷之作業程序,建議檢傷一級與二級等同「危急個案」。
(二)非危急個案:此類傷病患一般不需特別處置,除非是特殊急症,如五官科或精
神科等。
若有執行到院前五級檢傷之作業程序,建議檢傷三級至五級等同「非危急個
案」。
六、二度評估
二度評估包括生命徵象評估與身體檢查(圖 7-3-7 至圖 7-3-14)。
(一)生命徵象評估
醫學上所謂「生命徵象」係指呼吸、脈搏、血壓及體溫四項,由於意識、瞳
孔、膚色與血氧濃度對於判斷病情至為重要,是每次救護均需評估的項目,因此
也列為救護技術員需要評估的生命徵象,量測方式簡述如下:
1. 意識:評估昏迷指數。
2. 呼吸:以看、聽之方式評估呼吸每分鐘次數。
3. 脈搏:以儀器測量為主,動脈點測量每分鐘次數為輔。
4. 血壓:以血壓計測量。
5. 瞳孔:評估兩側瞳孔大小及對光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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