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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病人評估


               (七)急性意識不清者需評估 GCS:發生於 7 天內的急性意識不清應評估 GCS。GCS

                      小於 14 分即屬危急個案。根據 TTAS 的定義                         10 ,依其急迫程度可再細分一級
                      (GCS:3-8 分)、二級(GCS:9-13 分),其中一級病患無法保護呼吸道,

                      常須建立呼吸道並給予氧氣治療。


               五、病情危急度判斷

                    經由初步評估及輔助檢查,救護技術員應依病情危急度將傷病患區分為危急或非

               危急兩大類。

               (一)危急個案:
                    1. 依初步評估進行必要處置:詳見有關各種急症處置相關章節。

                    2. 必要時監測心律:若救護車配置心律監測裝置,得視需要監測。
                    3. 依現場救護技術員專業判斷儘速後送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危急個案,因病情有

                      其急迫性,因此現場救護技術員應以「病情為中心」進行專業判斷,將病患後

                      送至就近適當的醫療機構。
                    4. 到院前應聯絡急救責任醫院,以利醫院準備。

                  若有執行到院前五級檢傷之作業程序,建議檢傷一級與二級等同「危急個案」。


               (二)非危急個案:此類傷病患一般不需特別處置,除非是特殊急症,如五官科或精
                      神科等。

                  若有執行到院前五級檢傷之作業程序,建議檢傷三級至五級等同「非危急個

                    案」。


               六、二度評估

                    二度評估包括生命徵象評估與身體檢查(圖 7-3-7 至圖 7-3-14)。

               (一)生命徵象評估

                         醫學上所謂「生命徵象」係指呼吸、脈搏、血壓及體溫四項,由於意識、瞳

                    孔、膚色與血氧濃度對於判斷病情至為重要,是每次救護均需評估的項目,因此
                    也列為救護技術員需要評估的生命徵象,量測方式簡述如下:

                    1. 意識:評估昏迷指數。

                    2. 呼吸:以看、聽之方式評估呼吸每分鐘次數。
                    3. 脈搏:以儀器測量為主,動脈點測量每分鐘次數為輔。

                    4. 血壓:以血壓計測量。

                    5. 瞳孔:評估兩側瞳孔大小及對光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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