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6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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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教學用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操作規範
                            內政部消防署 105 年 1 月 29 日消署護字第 1050700017 號函頒

                一、目的

                  (一)本課程內容屬救護技術員教育訓練教材性質,目的在於提供各級消防
                     機關指導救護人員緊急救護單項技術操作之用,以維持教學與訓練

                     品質。
                  (二)本教學規範無法涵蓋之特殊情況(非正常環境)下,現場救護人員應

                     發揮其專業判斷及所學,綜整人、事、時、地、物之整體情況,做最
                     適時適切之處置。


                二、自我保護
                  (一)評估現場安全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二)傳染病感染控制(戴手套、口罩,必要時戴護目鏡、穿防護衣)。

                  (三)在防護措施未完備前應與傷病患保持 1 公尺之安全距離。

                三、檢傷分類

                   現場傷病患人數或嚴重度若超過救護能量時,應立即請求支援,並儘速

                   進行檢傷分類。

                四、專業展示

                  (一)著整齊清潔之救護服、攜帶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及自我介紹。

                  (二)將適當之救護器材放置於適當之位置。

                五、保護頸椎

                  (一)頸椎可能有損傷或無法判定之創傷病患(以下簡稱傷患),主手在接觸

                     傷患前應先從正面以語言指示方式令頸椎傷患頭頸部保持不動之
                     姿勢,並依傷患之姿勢給予頸椎保護。

                  (二)有相關速度或重力之危險創傷機轉情形必須考慮頸椎有損傷,應給予
                     頸椎保護。


                六、詢問病史
                  (一)按主訴、之前、吃、過、藥、敏、感方式詢問病史。

                  (二)主訴應包括哪裡不舒服或發生什麼事、怎麼不舒服、什麼時候開始之

                     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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