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8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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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初步評估

                   評  估  意  識  (若無反應要目視有無適當呼吸,同時檢查頸動脈搏,若
                   都沒有時進入心臟停止急救流程)

                  (一)非創傷病患
                      A 評估呼吸道。
                      B 評估呼吸。

                      C 評估循環。

                  (二)傷患
                      A 評估呼吸道。
                      B 評估呼吸。

                      C 評估循環。

                      D 評估失能。
                      E 評估傷患身體。
                  (三)輔助檢查(視情況量測)

                      1.量測血壓、血氧濃度。

                      2.量測體溫。
                      3.量測血糖。
                      4.瞳孔大小、聽診肺音等重點式身體檢查。

                      5.辛辛那提腦中風指數。


                十四、病情危急度判斷
                  (一)評估後若屬危急個案應儘速送醫。

                  (二)危急個案包括:

                      1.生命徵象:急性意識不清(GCS<14 分)、呼吸每分鐘>29 或<10 次、
                        脈搏每分鐘>150 或<50 下、收縮壓>200 或<90mmHg、微血管
                        充填時間>2 秒、體溫>41 或<32℃、血氧濃度 SpO2<90%。

                      2.創傷部位:顏面、會陰或體表面積>25%之二度或三度燒灼傷、

                        重大的電(雷)擊傷、化學性或吸入性灼燙傷、頭頸軀幹及肘膝處
                        以上肢體之穿刺傷、大量皮下氣腫、連枷胸、內臟外露、手腕或

                        腳踝以上之截肢、兩處以上大腿及上臂處長骨骨折、骨盆腔骨折、
                        頭骨開放或凹陷性骨折、肢體脈搏摸不到、癱瘓、壓碎傷或嚴重

                        撕裂傷等。
                      3.創傷機轉:>6 公尺或>兩層樓高之高處墜落(小兒>3 公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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