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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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要檢視車裝台電源是否關閉,避免電瓶耗電致車輛無法啟動而影響

            出勤。無線電使用時應掌握的原則如下:


            (一)  呼叫原則:按下發話鍵(聽到"嗶"一聲) →呼叫友台 2 次→再報自已

                  台 號 呼       叫   → 聽 到 請 回 答 ( 確 定 信 號 是 暢                        通  )  → 鬆 開 按 鍵

                  (發話結束)。

            (二)  回答原則:按下發話鍵(聽到"嗶"一聲) →呼叫友台 2 次→再報自已

                  台號收到→請講(確定信號是暢通)→鬆開按鍵(結束)。

            (三)  通話原則:內容簡潔扼要,說話語調分明,發話速度讓接報的

                  值勤人員得以記錄。

            (四)  病人轉送之無線電報告項目:

              1.    自我介紹、傷病患之性別、大約年齡、主訴與主要問題。

              2.    對傷病患已做之主要處置。

              3.    傷病患目前的異常生命徵象。

              4.    大約多久到達醫院。




            三、 救護紀錄表填寫原則及功能
                                                                      11

                     救護紀錄表具有記錄事故現場之傷病患人身識別及身體狀況、

            救護人員主客觀評估與救護處置,便利後續接手醫療、事後統計與

            品管、追蹤防疫安全、提供教育訓練改進用,以及訴訟事件發生法院

            參考之重要文件等功能。填寫原則以一傷病患一表且應依項別完全

            填具,但遇有大量傷病患、現場未發現傷病患、拒絕送醫或勤務為

            待命性質、中途取消等情形得不完全填具。依消防署 104 年 9 月 3 日

            函頒消防機關救護紀錄表填寫作業原則,附件有消防機關救護紀錄表

            之範本(圖 7-3-3),救護紀錄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為救護單位自存(紅色)

            實行救護之品管與提供教育訓練改進用;第二聯送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黃色)執行救護件數統計;第三聯交診療醫院(白色)以便追蹤及防疫,

            倘有錯誤修改部分則應連同第一、二聯更正並核章,不可單聯塗改。

            此函頒救護紀錄表為一範本,各消防機關得依區域特性所需增修救護

            紀錄表內容、自訂各聯轉交單位等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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