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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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6:
一、 頸椎傷患使用下顎推舉法(圖 7-2-15),當不能打開呼吸道時則應
立即改用壓額抬下顎法(圖 7-2-16);若發現嘴巴內有可見的異物
或嘔吐物應先將其去除(要將傷患頭頸軀幹成一直線側翻),然後
再打開呼吸道,如無法清除,則進入『清除呼吸道異物』救護
項目。若前述狀況都沒有發現異常或傷患意識清醒可回答問話
時,則進入評估呼吸項目。
圖 7-2-15 下顎推舉法 圖 7-2-16 壓額抬下顎法
二、 造成呼吸道阻塞的機轉包括異物哽塞、假牙功能不佳、喝酒、
舌頭的肌肉張力消失往後下方偏癱、臉部或下顎骨骨折、上吊或
勒絞頸部、創傷或溺水等。
三、 呼吸聲有鼾音、痰音或甚至沒有呼吸等皆有可能是呼吸道阻塞之
現象,依據不同阻塞現象可能會置入的輔助呼吸道有口咽、鼻咽
或喉罩(聲門上)呼吸道,可能會施行的單項救護項目有抽吸等。
註7:
以看、聽方式評估呼吸深、淺、快、慢及有無明顯異常呼吸音
(評估時間<10秒),並注意有無異常呼吸音。
一、 影響呼吸速率的情形有胸部創傷、頭顱受損、創傷引起缺氧、
休克、情緒緊張等。
二、 呼吸評估時要注意傷患呼吸用力度,並觀察傷患有無使用輔助
呼吸肌。
三、 有明顯異常呼吸音代表呼吸有問題,尤其是胸部創傷之傷患,如
氣管損傷、開放性氣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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