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中級救護手冊
P. 146

註6:

            一、 頸椎傷患使用下顎推舉法(圖 7-2-15),當不能打開呼吸道時則應

                   立即改用壓額抬下顎法(圖 7-2-16);若發現嘴巴內有可見的異物

                   或嘔吐物應先將其去除(要將傷患頭頸軀幹成一直線側翻),然後

                   再打開呼吸道,如無法清除,則進入『清除呼吸道異物』救護

                   項目。若前述狀況都沒有發現異常或傷患意識清醒可回答問話

                   時,則進入評估呼吸項目。














                      圖 7-2-15  下顎推舉法                               圖 7-2-16  壓額抬下顎法


            二、 造成呼吸道阻塞的機轉包括異物哽塞、假牙功能不佳、喝酒、

                   舌頭的肌肉張力消失往後下方偏癱、臉部或下顎骨骨折、上吊或

                   勒絞頸部、創傷或溺水等。

            三、 呼吸聲有鼾音、痰音或甚至沒有呼吸等皆有可能是呼吸道阻塞之

                   現象,依據不同阻塞現象可能會置入的輔助呼吸道有口咽、鼻咽

                   或喉罩(聲門上)呼吸道,可能會施行的單項救護項目有抽吸等。

            註7:


                   以看、聽方式評估呼吸深、淺、快、慢及有無明顯異常呼吸音
            (評估時間<10秒),並注意有無異常呼吸音。


            一、 影響呼吸速率的情形有胸部創傷、頭顱受損、創傷引起缺氧、

                   休克、情緒緊張等。

            二、 呼吸評估時要注意傷患呼吸用力度,並觀察傷患有無使用輔助

                   呼吸肌。

            三、 有明顯異常呼吸音代表呼吸有問題,尤其是胸部創傷之傷患,如

                   氣管損傷、開放性氣胸等。


                                                          7-13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