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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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通訊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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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緊急醫療救護通訊與派遣
良好的通訊系統及熟練的派遣是緊急救護成功的關鍵,依據緊急
醫療救護法第 12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
中心,應由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且為配合民眾報案方便及迅速,
也建置了「救災救護指揮派遣系統」,輔助執勤人員受理民眾報案及
派遣救護與救災;因此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值勤之救護人員並不僅只是
面對單純的受理報案(圖 7-3-1),亦要收集並提供救護人員有關傷病患
的資料及相關的救護協助,還要能指導報案者施作簡單的急救處置,
平時也要與各醫療機構保持聯繫互動;其職責重點在有效溝通及事件
的應變及派遣(圖 7-3-2),要掌握線上通訊的原則及技巧,讓緊急救護
能更快速的分辨、處置及轉送。
圖 7-3-1 受理報案 圖 7-3- 2 無線電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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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無線電通訊技巧
緊急救護現場主要通訊設備為無線電,運用其立即、迅速之優點,
可將現場狀況及傷病患處置回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然若於轉送途中
傷病患病情變化危急時,應即時回報並通知醫院準備。平時設備檢測
包括與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各急救責任醫院等基地台排定時程測試
功能發射,確認頻道通訊暢通;確認手提台電池電力充足,救護返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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