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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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通訊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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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緊急醫療救護通訊與派遣


                   良好的通訊系統及熟練的派遣是緊急救護成功的關鍵,依據緊急

            醫療救護法第 12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

            中心,應由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且為配合民眾報案方便及迅速,

            也建置了「救災救護指揮派遣系統」,輔助執勤人員受理民眾報案及

            派遣救護與救災;因此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值勤之救護人員並不僅只是

            面對單純的受理報案(圖 7-3-1),亦要收集並提供救護人員有關傷病患

            的資料及相關的救護協助,還要能指導報案者施作簡單的急救處置,

            平時也要與各醫療機構保持聯繫互動;其職責重點在有效溝通及事件

            的應變及派遣(圖 7-3-2),要掌握線上通訊的原則及技巧,讓緊急救護

            能更快速的分辨、處置及轉送。

















                              圖 7-3-1  受理報案                                  圖 7-3- 2 無線電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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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無線電通訊技巧


                   緊急救護現場主要通訊設備為無線電,運用其立即、迅速之優點,
            可將現場狀況及傷病患處置回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然若於轉送途中


            傷病患病情變化危急時,應即時回報並通知醫院準備。平時設備檢測
            包括與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各急救責任醫院等基地台排定時程測試


            功能發射,確認頻道通訊暢通;確認手提台電池電力充足,救護返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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