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104年11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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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路網涵蓋範圍圖如圖 3。 新北市 2012 年人口密度為 1,926 人 /km ,
2
在 29 個行政區中,人口密度最高的永和區高
達 40,149 人 /km ,最低的烏來區卻僅有 19 人 /
2
km ,足見其人口密度差異極大;鑒於人口密度
2
為城鄉分類的主要指標之一,本研究參考美國核
心統計地區(core based statistical area, CBSA)的
定義,依據樣本範圍內的人口數,區分為鄉村
(未滿 1 萬)、城郊(1 至 5 萬)與城市(超過
5 萬)計 3 個級距,在設定變數方面,則以城市
區域設定為主,分別為城市區域(非城市區域為
0,城市區域為 1)與非鄉村區域(即定義鄉村
區域為 0,其他非鄉村區域為 1) 。
■圖 3 樣本空間單元路網涵蓋範圍圖。
3、醫療資源
六、資料整理原則與定義 在醫療資源部分,本研究須蒐集的資料為
將樣本空間單元劃分確定後,就要針對這些 急救責任醫院、一般診所醫院及救護據點的可及
樣本所對應的變數資料進行整理。 性,其樣本單元中的衡量基準說明如下:
(一)因變數 (1)急救責任醫院可及性
以樣本空間單元的人均救護案件量為因變 本文採一般道路救護車平均時速為 60 公
數,並參考 Kawakami et al. (2007)非必要性救 里、快速道路為 80 公里、高速公路為 90 公里進
護案件定義,採醫院檢傷分類屬第 4 級與第 5 級 行路網涵蓋面積分析,在以各空間樣本單元內的
(次緊急與非緊急)的案件歸屬為救護濫用案件 就近急救責任醫院 15 分鐘涵蓋面積之比例,做
(新北市第 5 級案件數極低,在統計分析上會有 為急救責任醫院可及性之計算基準。
過度變異的誤差問題,故本文對於救護濫用的定 (2)一般診所醫院可及性
義擴展至第 4 級,此與部分縣市的救護濫用收費 因考量一般診所醫院分布數量較多,故其計
標準有所差異),再運用地址定位及圖層套疊的 算衡量方式為空間樣本單元中,一般診所醫院家
方式,來確定各樣本的救護濫用次數。 數/土地面積。
(二)自變數 (3)救護據點可及性
1、人口特徵與社會經濟部分 同樣以一般道路救護車平均時速為 60 公
主要透過內政部統計處國土資訊系統社會 里、快速道路為 80 公里、高速公路為 90 公里進
經濟資料庫先進行資料彙整,就個別變數資料的 行路網涵蓋面積分析,再以各樣本空間單元內就
空間統計單元(區、里、最小統計單元)進行圖 近救護據點 4.5 分鐘涵蓋面積的比例,做為各樣
資整理,再與樣本空間單元圖資進行套疊,若空 本單元救護據點可及性的計算基準。
間統計單元進行套疊中具有交接分割時,則依據 七、相關分析
交接分割的面積比例進行變數資料的分配。 本文所考量的自變數計有 10 項,包含人口
2、城鄉屬性 密度、老人人口比、男性人口比、低收入戶人口
36 消防月刊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