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104年06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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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Special Report
救護車處理。
(三)香港 :不收費
香港消防處分成 3 個消防行動總區:防火
總區、救護總區及行政科。救護車服務是由消防
處救護總區及聖約翰救傷隊提供,他們在各區設
▓交通意外也是救護車常處理的案件。 置救護車站,隨時應召出勤。救護車內配備了各
種救護工具,做為傷者急救用。此外,部分救護
規範的直轄市、縣(市),大多已針對民眾短時 車配置了接受輔助醫療課程人員,這些人員專門
間內如有多次使用救護車或明顯屬濫用救護車個 派遣來處理創傷患者。聖約翰救傷隊為市民提供
案進行了解,如係惡意濫用情形,則透過個案勸 24 小時救護車服務,亦會在消防處的要求下提
導、轉介社政(警察等)相關單位或結合輿情壓 供支援,該隊負責組織、訓練年青人及成人,並
力請其改善,避免緊急救護資源浪費。救護車收 配予裝備,使他們能夠單獨或以小組形式,在公
費主要目的在改善救護車濫用情況,支持者認為 共場所或其他地方執行急救、護理及相關工作,
「使用者付費 」以抑制救護車資源浪費;不支 達到幫助別人,造福社會之目的,目前此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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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者認為考慮社會觀感及大部分消防救護車來自 是完全免費的,鑑於消防處救護車服務有被濫用
於捐贈,收費違背捐贈者初衷。無論支持與否, 趨勢,未來將不排除收費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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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收費制度合理性及緊急傷病患認定等議題, (三)日本 :不收費
應謹慎思考規劃辦理,避免造成救護糾紛。各縣 日本到院前緊急救護工作是由消防單位執
市消防機關救護車收費實施情形列舉如下(如表 行,採免費制。由於採免費制,也同樣面臨救護
6,見第 10、11 頁): 勤務量不斷增加,濫用情況日漸嚴重,進而延遲
(一)臺灣: 消防單位救護車到達現場時間。反應時間增加造
1. 大部分縣市:不收費。 成民眾負面觀感、救護品質不佳並降低到院前心
2. 實施收費縣市:緊急傷病患(不收費)、
非緊急傷病患(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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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加坡 :緊急傷病患(不收費)、
非緊急傷病患(收費)
民防部救護車出勤救護對象若為緊急傷病
患則不予收費;若為非緊急傷病患,則收費,此
舉純粹是為了避免民眾濫用救護車,所收取的費
用則全數繳回財政部。至於緊急傷病患則由急診
室醫師判定,救護技術員並不須在現場立即判斷
出是否為緊急狀況,就是避免不必要的醫療糾
紛,通常救護技術員會將傷病患載送至醫院,由
醫院來判斷是否為緊急狀況,除非是很明顯穩定
的傷病患,救護技術員才會請家屬自行聯絡民間
▓消防人員救溺水的人,救護車則在旁等待緊急後送。
12 消防月刊 2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