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104年06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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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Special Report






































                                                                 ▓獲得完整訓練的救護技術員,在救護時,能精確判斷
                                                                   傷病患的急迫程度,在送醫院之前給予適當的救護。



                                                              等對策因應,惟依日本東京消防廳危急度判斷經
                      ▓救護員正進行急救演習。
                                                              驗,急救現場可實際與傷病患近距離接觸,更能
                                                              精確地判斷出傷病患的急迫程度,因此,在消防

           機會進行宣導,除落實平時宣導外,建議可拍攝                              人員教育訓練中,應首重教導所屬救護技術員危
           時下最流行的「微電影」或在民眾愛看的鄉土劇                              急度判斷,期能於適當時機間接教導民眾救護車
           作置入性行銷,讓民眾能夠重視救護資源濫用問                              使用範圍,讓禁止濫用救護車的觀念從小扎根,

           題。                                                 使民眾能夠重視救護資源濫用問題,並且支持政
                三、國內醫院急診室將檢傷分為 1 至 5 級,                       府「開源」、「節流」之政策方向,將救護資源
           藉以評估或決定目前病患的嚴重度或分級,讓正                              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確的病人能於正確的時間、地點接受適當的治
           療,利用與醫院 5 級檢傷類似概念,將傷病患加
                                                              註釋
           以分類,針對第 4 級及第 5 級部分加強對傷病患

           及家屬宣導或管制,如續有濫用情形,則以使用                              1. 不包括醫院已收治住院理由:按緊急醫療救護
           者付費方式因應,以收抑制成效,讓救護資源能                                法係規範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緊急傷病患之救
           夠合理分配,留給需要的人,並透過多重篩選機                                治,為與醫療法對病患照顧之權責做適當銜接
           制(如指揮中心派遣員、執勤消防救護技術員、                                與區分,爰定義「重大傷病患」為具重大危及

           醫院醫護人員),確保救護車無濫用之虞,利用                                生命的傷病狀況,並需立即處置者,以資與一
           到院前檢傷概念,抑制救護車濫用。                                     般非需急性照護之重大傷病者區別。緊急醫療
                四、消防機關為抑制救護車濫用問題,多                              救護法第 3 條第 4 款規定,緊急醫療救護包括

           以加強珍惜救護資源宣導、實施救護車收費制度                                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同法第 26 條第 3 款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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