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104年06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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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Special Report
▓獲得完整訓練的救護技術員,在救護時,能精確判斷
傷病患的急迫程度,在送醫院之前給予適當的救護。
等對策因應,惟依日本東京消防廳危急度判斷經
▓救護員正進行急救演習。
驗,急救現場可實際與傷病患近距離接觸,更能
精確地判斷出傷病患的急迫程度,因此,在消防
機會進行宣導,除落實平時宣導外,建議可拍攝 人員教育訓練中,應首重教導所屬救護技術員危
時下最流行的「微電影」或在民眾愛看的鄉土劇 急度判斷,期能於適當時機間接教導民眾救護車
作置入性行銷,讓民眾能夠重視救護資源濫用問 使用範圍,讓禁止濫用救護車的觀念從小扎根,
題。 使民眾能夠重視救護資源濫用問題,並且支持政
三、國內醫院急診室將檢傷分為 1 至 5 級, 府「開源」、「節流」之政策方向,將救護資源
藉以評估或決定目前病患的嚴重度或分級,讓正 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確的病人能於正確的時間、地點接受適當的治
療,利用與醫院 5 級檢傷類似概念,將傷病患加
註釋
以分類,針對第 4 級及第 5 級部分加強對傷病患
及家屬宣導或管制,如續有濫用情形,則以使用 1. 不包括醫院已收治住院理由:按緊急醫療救護
者付費方式因應,以收抑制成效,讓救護資源能 法係規範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緊急傷病患之救
夠合理分配,留給需要的人,並透過多重篩選機 治,為與醫療法對病患照顧之權責做適當銜接
制(如指揮中心派遣員、執勤消防救護技術員、 與區分,爰定義「重大傷病患」為具重大危及
醫院醫護人員),確保救護車無濫用之虞,利用 生命的傷病狀況,並需立即處置者,以資與一
到院前檢傷概念,抑制救護車濫用。 般非需急性照護之重大傷病者區別。緊急醫療
四、消防機關為抑制救護車濫用問題,多 救護法第 3 條第 4 款規定,緊急醫療救護包括
以加強珍惜救護資源宣導、實施救護車收費制度 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同法第 26 條第 3 款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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