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104年03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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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都採支持態度,認為是能有 還是在於各縣市首長,若無法將
效降低救護資源濫用,但前題是 政策問題轉入政策議程中,一切
政策制定(如濫用之定義)及配 均為枉然。建議可以主動尋求高
套(如收費金額高低、弱勢社會 曝光率的參與者,即政策首長、
救助)等必須同時納入考量。 民意代表或政黨候選人支持,提
(2)濫用定義與收費金額: 供相關資料予他們評估,或是由
濫用定義可以根據醫療界認同且 消防局主動辦理相關珍惜救護資
做為標準之四級至五級檢傷分類 源的活動,讓他們瞭解民眾的需
做為參考。收費金額可根據各縣 求,使他們主動關心這樣的公共
市衛生機關所訂救護車收費標準 問題,設法將議題排入議程之中。
來進行收費,如此一來收費不但 3. 消防機關間上對下應有更完善的
依法有據,且和民間救護車金額 溝通管道
相差不遠,以避免民眾以些微付 如果政策制定者與執行者之間溝
費而將消防救護車當做私人救護 通不良,將因制定者之政策目標
車使用。 與執行者政策期望成效有落差,
(3)應審慎定義濫用標準與提高 造成推動政策受阻。而機關間溝
收費金額,以解決真正濫用之個 通過於僵化,對於基層執行者疑
案: 慮也無法立即給予回應或支持安
由於目前各縣市對於救護車收費 撫,甚至於無視,將使該政策淪
政策正在起步,對於救護資源濫 為無效或口號,而倦於推動這樣
用定義範圍過小,無法真正解決 立意良好的政策。
救護資源濫用的問題,對於政策 4. 消防局應設定並落實政策執行之
執行者來說會是一個無感的政策, 期程表
而無明顯執行成效,對同仁士氣 目前消防救護車收費的縣市不多,
是一大打擊。救護車收費政策目 而且推動時間又短,政策制定者
的不在於懲罰民眾,而在於使用 必須設定政策期程表,定出近程、
者付費,但太低的金額不但無法 中程及遠程目標,並依照政策期
達到嚇阻濫用的效果,且倘若金 程執行,定期開會針對政策成效
額比一般民間救護車或是計程車 作評估。當達到所設定的政策目
還低,則可能遭受有心人士利用, 標時,就應該擴大定義範圍,以
反而無法達到當初政策所欲傳達 瞭解更多可能濫用救護車個案。
之目的。 依照期程執行,也會讓執行者對
2. 應善用媒體、引發民意,影響縣 於政策執行上較有目標,不會覺
市首長政策走向 得政策是空頭的政策不知成效為
政策制定與方向最主要的決策者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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