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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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業應於營業場所揭示價格


               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內政部消防署主管法令,係為消防法

                   第19條之1規範液化石油氣零售業應於營                           第15條授權訂定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
               業場所備置氣源流向供銷資料,並揭示零售價                              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內,違反規

               格資訊,並應確保銷售之液化石油氣重量,與                              定者依該法第42條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

               桶裝高壓氣體容器標示之重量相符。如有不符                              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
               規定者,依該法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                            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停

               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                              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管理辦法針對零售業之規範內容如下:
                   至有關液化石油氣零售價格部分,由經
                                                                 一、 第69條:零售業販賣場所應設於建
               濟部能源局依國內各區域經營特性,分區(北                                   築物之地面層,供販賣場所使用部
                                                                      分之構造及材料、電氣設備應符合
               區、中區、南區、東區)制定「家用液化石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且不得使用火
               油氣參考零售價格表」,並且在每月依液化石                                   源。

               油氣批售牌價(臺灣中油公司、台塑石化公                               二、 第71條:應設置儲存場所儲放液化

               司)於能源局更新參考價格,而該參考價格已                                   石油氣容器。
               經包含瓦斯行進貨成本(含液化石油氣進價、                              三、 第72條:儲存場所設置位置與販賣
                                                                      場所距離不得超過5公里。但儲存場
               運輸、分裝、保險費等)、營運成本(含人事
                                                                      所設有圍牆防止非相關人員進入,
               費、車輛之折舊、修繕及相關稅費、購置新鋼                                   並有24小時專人管理時,其距離得
                                                                      為20公里內。
               瓶、鋼瓶檢驗及保養維護、店面租金、保險、
               水電雜支等)。                                           四、 第72條之1:儲存場所證明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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