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消防月刊》-107年11月號
P. 36

七、心得與建議:                                          事組織(IMO)、國際民航組織(ICAO)及

                                                                 簽署相關海事安全公約,亦未參加國際海事組
               (一) 以海空專業單位負責我國搜救服
                       務整體政策及架構:                                 織每年辦理之國際年會等技術交流研討會議,
                    新加坡民航局負責制定國家的海空搜救服                           惟歷年來我國均係依照相關國際海事公約精

               務政策,且搜救委員會主任委員是由民航局主                              神,實踐國際海空人道救援責任與義務,期望

               任擔任,負責搜救組織之政策與決策制定,目                              我國未來能以官方或非官方名義加入相關的國
               前我國之海空搜救服務,尚無專責及專業單位                              際海事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等,取得國際立足

               規劃整體政策規劃及願景。                                      點,加強與各國之搜救學術、技術交流,精進

                    我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下設之「行                           相關海空搜救職能訓練。
               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目前仍以任務編組之
                                                                 (三)彈性陸域災害管理模式:
               方式設置,負責海空救災資源之支援調度,致                                  新加坡之各項災害應變主體均為民防部

               我國尚無整體搜救政策主政之專業機構。                                隊負責,與我國依災害性質分別由不同部會業
                    故我國或可參照國際海事公約等規定,由                           管應變模式不同,就業務發展面而言各有其

               海空專業機關負責主政我國之海空搜救服務政                              優勢,另該國各項災害之應變指揮、調度均由

               策規劃,設立搜救委員會及搜救工作小組,使                              民防部隊擔任指揮主體,應變決策遵循固定模

               我國海空搜救政策更加完善。                                     式,與我國災害防救法之應變權責機關分屬不

               (二) 務實周邊搜救責任區國家之交流                                同部會,應變處置之指揮官亦由不同人員擔
                       合作:                                       任,顯有差異。
                    我國國搜中心之運作,攸關國際搜救協調
                                                                     且星國之災害對策項目多針對城市救災防
               及搜救責任區內之各項海空人命搜救任務,需
                                                                 恐,如我國災防體制中部分屬城市型災害之應
               與日本、美國、中國大陸(含香港)、菲律賓
                                                                 變運作或可檢視參酌,使我國之災害防救體制
               等國互相聯繫合作,惟至今尚無法加入國際海
                                                                 兼備更彈性之城市型災害應變機制。































                                             ▲  參赴新加坡民航局空中交通管制中心

         34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