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消防月刊》-107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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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執行單位出勤搜救後,搜救官及各部會 性及實際需求提出空中支援之申請。
協調官應適時向所屬搜救單位查詢並掌握搜救
狀況;對派遣之搜救機(艦、人員)應保持追 伍、結論:
蹤、管制,並掌握搜救機(艦、人員)位置至 自89年「八掌溪事件」後,國搜中心即以
任務完成為止。此外,應彙整各項有關任務之 臨時任務編組方式設立,負責統籌指揮、調度
通報,適時將最新資料陳報國搜中心主任,並 政府搜救資源,執行各項緊急人命搜救任務,
依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辦理通報 揆諸國外先進國家搜救中心之運作模式,均以
相關機關及申請機關。 正式組織運作,以其組織化、法制化之地位,
(四)其他重要規定: 統籌指揮調度全國救災資源及協調國外救災機
山區重大緊急事故發生時,國搜中心於72 構,均已建立國際性之聲譽,國搜中心為確立
小時內依實際狀況及需求受理申請派機擔負山 國家級搜救中心之地位,自消防署承接作業幕
區搜尋之任務,72小時以後由相關業管單位以 僚之後,即貫徹勵行法制化、組織化之長期計
地面人員搜索為主,後續則依人員生還之可能 畫目標,以奠定我國長遠之國家搜救機制。
國搜中心協助支援調度各類搜救案件統計比例圖
協助支援調度各類搜救案件(100年8月底止)
29 1,715 511 892 433 689 2,011 9 6,289
11%傷患運送
32%災害救助
7%山難搜救
8%國際協調
1%空難搜救
0%器官移植
14%信號查證
27%海難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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