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消防月刊》-107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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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執行單位出勤搜救後,搜救官及各部會                            性及實際需求提出空中支援之申請。

               協調官應適時向所屬搜救單位查詢並掌握搜救
               狀況;對派遣之搜救機(艦、人員)應保持追                              伍、結論:

               蹤、管制,並掌握搜救機(艦、人員)位置至                                  自89年「八掌溪事件」後,國搜中心即以

               任務完成為止。此外,應彙整各項有關任務之                              臨時任務編組方式設立,負責統籌指揮、調度

               通報,適時將最新資料陳報國搜中心主任,並                              政府搜救資源,執行各項緊急人命搜救任務,
               依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辦理通報                              揆諸國外先進國家搜救中心之運作模式,均以

               相關機關及申請機關。                                        正式組織運作,以其組織化、法制化之地位,

               (四)其他重要規定:                                        統籌指揮調度全國救災資源及協調國外救災機
                   山區重大緊急事故發生時,國搜中心於72                           構,均已建立國際性之聲譽,國搜中心為確立

               小時內依實際狀況及需求受理申請派機擔負山                              國家級搜救中心之地位,自消防署承接作業幕

               區搜尋之任務,72小時以後由相關業管單位以                             僚之後,即貫徹勵行法制化、組織化之長期計
               地面人員搜索為主,後續則依人員生還之可能                              畫目標,以奠定我國長遠之國家搜救機制。



                                    國搜中心協助支援調度各類搜救案件統計比例圖

                           協助支援調度各類搜救案件(100年8月底止)








                   29      1,715       511       892       433       689       2,011      9        6,289


                                                                  11%傷患運送
                    32%災害救助


                                                                                    7%山難搜救








                                                                                       8%國際協調




                         1%空難搜救

                          0%器官移植
                                                                                  14%信號查證

                                           27%海難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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