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消防月刊》-107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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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所屬搜救責任區。 12. 遇險時間:國際協調時間(UTC)或當地
2. 遇險情事概況:船隻機械故障失去動力、及 時間(LT)。
船體觸礁擱淺、進水、漂流、翻覆、起火、 13. 已採取之自救(友船協助)措施及需要何種
爆炸等、人員落水、船隻失聯、船員傷病就 協助。
醫等。 14.其他資料。
3. 遇險人數:幹部、船員名冊及國籍。
(三)通報:
4. 船舶救生設備種類及數量。 緊急人命搜救國際協調案件對外通報,為
5. 船舶識別:船名、船舶型式、國籍、船舶編 爭取作業時效,國搜中心多直接以電話將遇險
號(CT、MMSI)。 情事通報國外搜救中心或外交部駐外辦事處,
6. 外觀:船身及甲板顏色、船舶尺寸、煙囪顏 並後補書面英文傳真或電子郵件。
色、噸位。 船舶遇險案件,國搜中心通報失事地點搜
7.事故現場氣象資料。 救區域所屬之搜救中心或海事管理單位,係請
8. 通訊:無線電頻率、衛星電話號碼。 求對方立即為我國遇險船舶及人員展開搜救任
9. 所有人:船東、船務公司、代理行。 務,而通報外交部或漁業署駐外人員,主要是
10.航行資訊:船位、船速、航向。 駐外人員於當地更為了解當地搜救組織及各類
11. 預定航程:出發港、目的地港、作業漁區、 資源(如各地臺商、當地漁業公司等)運作情
例行補給。 況,駐外人員於當地就近協調,有利掌握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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