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消防月刊》-107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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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Topic Report
▲空勤總隊UH-1H型直升機執行森林滅火情形
四、 山區、高樓等重大災難事故或其他 1.災害發生時間、地點。
重大災害事故之緊急救援支援調度
程序: 2.災害情況。
山區、高樓等重大災難事故或其他重大災 3.待救人員。
害事故搶救不及時,得向國搜中心申請緊急空 4. 救濟物資種類、數(重)量;或救災(難)
中救援。 人員、裝備、器材。
(一)災情查證及評估: 5.救災機準備降落地點。
申請單位處理山區、高樓等重大災難事故 6.降落後向何單位報到聯繫。
時,若需空中支援時,應依「內政部空中勤務 (二) 研擬搜救支援調度計畫及下達命令:
總隊航空器申請暨派遣作業規定」申請空中支 國搜中心應考量災情狀況、天氣及有關安
援。若空勤總隊無法執行時,通報國搜中心轉 全因素,研擬搜救支援調度救計畫,陳報主任
請國防部支援。若山區、高樓等重大災難事故 核准後執行。命令內容應包括申請單位及聯絡
所在位置或高度明顯為空勤總隊無法執行,得 人、執行搜救地點及識別特徵(座標)、搜救
通報國搜中心處理。 人力及機(艦)數量、聯絡人員電話或通信頻
國搜中心接獲重大災難事故緊急救援申請 率、降落地點、報到單位(現場指揮官)、運
時,應查明下列事項: 送人員、物資數(重)量及安全提示等。
(三)追蹤管制及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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