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消防月刊》-107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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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Topic Report






             一、前言:                                             二、適用範圍:

                  依據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afety of Life                        國搜中心所處理國際海事協調之主要案件

             at Sea Convention, SOLAS)、國際海事                    類型如下:

             搜救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一) 信號查證:我國籍船舶之應急指位無線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國際民航                        電信標(Emergency Position Indicating
             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Radio Beacon, EPIRB)信號標定位置

             Aviation, CICA),各國有義務在其搜救責任                             未在我國搜救區內,經由他國搜救中心

             區內提供24小時之航空及海事搜救服務。各國                                   接收到該船之後,直接或透過臺北任務
             接獲搜救案件,應不分遇險者國籍、年齡等差                                    管制中心轉報國搜中心。

             異性,秉持人道精神,給予遇險人員最大救援                              (二) 船舶事故:我國籍船舶於我方搜救責任

             協助。                                                     區外發生諸如船隻機械(主、副機或舵
                  我國雖非國際海事組織與國際民航組織                                  機)故障,失去動力漂流,船體進水、

             之會員國,惟仍秉持人道主義、救災無國界精                                    翻覆、船隻起火、各種爆炸、沉沒,船

             神,肩負起我國飛航情報區內之海、空難搜救                                    員落水失蹤、船隻電力失效或通訊設備
             責任,為我國籍及來自世界各國之遇險船舶與                                    故障失聯,以及船員傷、病就醫等緊急

             人員提供人命搜救服務。                                             案件。

                  遍布於世界各地之搜救中心(Rescue                          (三)其他有關搜救協調聯繫事項。
             Coordination Center, RCC)其名稱均以當地

             地名為主,即為突顯該搜救中心之地理位置,                              三、處置順序:

             另希望在國際海空搜救工作中,儘量消除政治
                                                               (一)受理:
             因素影響搜救任務。目前我國搜救中心於國際                                  在船舶遇險報案受理來源,主要為基隆
             之稱謂為臺北搜救中心(RCC Taipei)。                           海岸電臺、交通部各航港局、臺北任務管制中

                  依據國搜中心作業手冊,組成國搜中心之                           心、國外搜救中心、船務代理公司、漁業署、

             各編組部會中,外交部負責我國航空器、船舶                              海巡署、各地漁會漁業電臺、船主以及船員家
             於「臺北飛航情報區」區外(不含大陸地區)                              屬等。

             搜救相關聯繫及協調事項,而陸委會負責兩岸
                                                               (二)查證:
             及港澳事務有關之海、空難事件處理之指導、
                                                                   國搜中心接獲報案後,立即向船公司及
             協調,惟遇國際海事緊急人命搜救協調案件,
                                                               其所屬單位查證載具資料,並通報他國搜救中
             國搜中心於第一時間進行受理、查證、協調聯
                                                               心,以利他國搜救中心執行搜救計畫,遇險船
             繫,以人命優先、快速就近等原則,儘速通報
                                                               舶查詢資料如下所述:
             事故位置所轄搜救中心,爭取救援時效。
                                                               1 .遇險位置:地理位置、座標及失事地點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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