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消防月刊》-107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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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Topic Report

                                     表1:國搜中心設置要點修正前後編制比較表







































             位、充足專責勤務人力及維持行政院指揮層級                              中心任務之實際性質。
             等方向,經多次至行政院及內政部開會報告,                              (三)維持行政院支援調度層級:

             研商協調,始於99年9月6日「中央災害防救組                                國搜中心置督導1人,由災防會副主任委

             織協調會議」中審查通過,並12月2日由行政                             員兼執行長兼任;置主任及副主任各1人,由
             院核定生效(行政院院臺忠字第0990107289                          災防會主任委員指定適當人員兼任,另搜救

             號),修正重點如下:                                        長、副搜救長、搜救官、外事官由行政院相關

             (一)修正國搜中心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機關人員調用或派兼,相較原由內政部消防署
                  災害防救法第7條第4項即已敘明,國搜中                          派員兼任相關幕僚工作,可免除以三級機關指

             心隸屬於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以下簡稱災防                              揮調度二級機關運作之詬病,並健全災防會防

             會)之下,成立目的旨在有效整合運用救災資                              救災管考、督導及應變指揮運作,有效提升災
             源,統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執行災                              防會災害掌控及緊急應變效能。

             害事故之人員搜救及緊急救護之運送任務。                               (四)充足、專責之執勤人員:

             (二)修正任務性質為災害緊急救援之支援調度:                                國搜中心副搜救長、搜救官、外事官原均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各類災害均有其中                            由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派員兼任,
             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例如海難之中央災                              每席位僅有3人輪值,每日24小時執勤,超時

             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執行機關為海                              工作相較於一般公務人員每月至少超出128小

             巡署,國搜中心係負責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                              時以上,為使勤務合理化、人性化、專責化,
             源,而不涉及第一線救災工作,是故於原有任                              除各改由行政院暨相關機關人員專責全職調

             務項目內,增加「支援調度」,以明確國搜救                              用,且每席位修正為4人輪值,期使勤務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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