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消防月刊》-107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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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Topic Report
表1:國搜中心設置要點修正前後編制比較表
位、充足專責勤務人力及維持行政院指揮層級 中心任務之實際性質。
等方向,經多次至行政院及內政部開會報告, (三)維持行政院支援調度層級:
研商協調,始於99年9月6日「中央災害防救組 國搜中心置督導1人,由災防會副主任委
織協調會議」中審查通過,並12月2日由行政 員兼執行長兼任;置主任及副主任各1人,由
院核定生效(行政院院臺忠字第0990107289 災防會主任委員指定適當人員兼任,另搜救
號),修正重點如下: 長、副搜救長、搜救官、外事官由行政院相關
(一)修正國搜中心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機關人員調用或派兼,相較原由內政部消防署
災害防救法第7條第4項即已敘明,國搜中 派員兼任相關幕僚工作,可免除以三級機關指
心隸屬於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以下簡稱災防 揮調度二級機關運作之詬病,並健全災防會防
會)之下,成立目的旨在有效整合運用救災資 救災管考、督導及應變指揮運作,有效提升災
源,統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執行災 防會災害掌控及緊急應變效能。
害事故之人員搜救及緊急救護之運送任務。 (四)充足、專責之執勤人員:
(二)修正任務性質為災害緊急救援之支援調度: 國搜中心副搜救長、搜救官、外事官原均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各類災害均有其中 由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派員兼任,
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例如海難之中央災 每席位僅有3人輪值,每日24小時執勤,超時
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執行機關為海 工作相較於一般公務人員每月至少超出128小
巡署,國搜中心係負責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 時以上,為使勤務合理化、人性化、專責化,
源,而不涉及第一線救災工作,是故於原有任 除各改由行政院暨相關機關人員專責全職調
務項目內,增加「支援調度」,以明確國搜救 用,且每席位修正為4人輪值,期使勤務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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