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消防月刊》-107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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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Topic Report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


                  多年來,國搜中心在執行各項緊急人命搜                           各項緊急人命搜救任務。

 法制化歷程及現行搜救支援調度之機制  救任務上,已確實發揮及時處置應變各項緊急                           編組成員則為國防部、內政部、經濟部、

             人命搜救任務之功能,快速、有效利用有限之                              交通部、農委會、環保署、海巡署、陸委會、
 The Legislation Process of National Rescue Command Center and The   救災資源,優異之成果國內外各界有目共賭,  衛生署及新聞局等部會;另由內政部、國防
 Current Dispatch Mechanism of Search & Rescue

 圖 / 文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 史明原  更驗證國搜中心不應再以臨時編組方式存在,                   部、民航局及海巡署等機關,分別派遣協調官
             應朝法制化及組織化邁進。                                      進駐國搜中心,擔任24小時輪值,其餘未派駐
                  98年八八風災後,國搜中心遂提具更精進                          協調官之部會則指派專責聯絡官,以做為搜救

             且符合現況及未來複合性災害搜救運作機制之                              24小時之聯繫窗口,自此,正式開啟我國搜救

             修正草案,並歷多次赴立法院、行政院及內政                              組織的里程碑。

             部報告,幾經會議研商,終於99年8月4日順利                                89年12月22日,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國
             將國搜中心納入災害防救法第7條第4項規範,                             家搜救指揮中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設置要

             並配合災害防救法的修正,研擬設置要點及作                              點)暨「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作業手冊」

             業手冊草案,召集行政院及各相關部會多次協                              (以下簡稱作業手冊)據以執行各項搜救任
             調研商,始分別於99年12月及101年7月由行政                          務,為了因應幕僚作業由國防部轉移至內政部

             院核定生效頒布供各部會據以實施,國搜中心                              消防署,遂於91年12月23日第1次修訂國搜中

             法制化之過程終告完成,自此確立法制地位及                              心設置要點暨作業手冊,而國搜中心作業幕僚
             法源依據,為國家的搜救機制寫下歷史性重要                              亦於91年12月31日,由國防部轉移至內政部消

             的一頁,更建立我國陸海空整體搜救體系之里                              防署,將搜救與防災體系相結合。

             程碑。                                                   此後遇有緊急人命搜救案件,在陸海空搜

                                                               救資源的派遣上,經由國搜中心快速協調、分
             貳、國家搜救組織的里程碑:                                     工合作的機制,更有效地發揮整合各公部門立

                  89年7月22日「八掌溪事件」,突顯了國                         體救援的功能。然而,國搜中心仍屬「任務編
             內救災資源未統籌整合,當時政府救災機制多                              組」之過渡性組織,實際上除人力不足外,單

             頭馬車,各機關囿於本位主義,難以在救援第                              位之定位依然不明。

             一時間發揮協同功用,錯失黃金救援機先,致

             生憾事。                                              參、國搜中心法制化之歷程:
                  為亡羊補牢,行政院於是整合國內救災資                               內政部消防署承接國搜中心任務後,仍

             源,強化國家救難機制,由當時行政院院長唐                              由海巡署、國防部、交通部民航局、警政署派

             飛指示,以「國防部國軍搜救協調中心」為基                              員進駐,因為配合「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
             本架構,於7月24日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立「行                             處」於93年3月10日成立,國搜中心設置要點

             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國搜中                               暨作業手冊乃進行第2次修訂,並於93年3月22

             心)負責統籌指揮、調度政府搜救資源,執行                              日報奉行政院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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