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消防月刊》-107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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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鋼瓶總檢驗量表


                                                             ൐՝Ȉ࿲Л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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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查獲之偽造合格標示
                                                                       ! !
                         88年10月20日,公共危險物品及可                           86年8月份臺北縣調查站於臺北縣北桃分
                    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裝場搜索查獲1千多張的偽卡及4千多張

                    發布施行,於第32條規範鋼瓶應定期檢                                半成品,現場並有數百個鋼瓶貼附偽造檢

                    驗,規定如下:                                           驗卡。

                    「家庭或營業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包含                                     近年來於高屏地區亦曾查獲多起分
                    鋼瓶瓶身及其附裝之鋼瓶閥)應依CNS                                銷商使用偽造檢驗卡之案件,100年6月

                    1323液化石油氣鋼瓶(瓶身)檢驗標準                               份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七隊破獲

                    規定,實施定期檢驗,非經檢驗合格不得                                涉嫌偽造檢驗卡集團,起出500多張偽卡
                    灌氣。                                               及製造機具,逮捕製造及使用偽卡的高屏

                    家庭或營業用液化石油氣之經銷商、分                                 地區瓦斯行業者10人。

                    裝場、分銷商應於鋼瓶檢驗合格有效期                                     有關製造、使用偽造檢驗卡行為,
                    限屆滿前,將鋼瓶送往認可之驗瓶機構                                 目前消防法令並無罰則,消防單位僅能針

                    (場),依規定實施定期檢驗。                                    對零售業者之「容器未經檢驗且未附加合

                    第一項鋼瓶之定期檢驗期限由中央主管機                                格標示」部分,依消防法第42條處以2萬

                    關定之。」                                             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因法令授權明確,內政部消防署於                                  因製造、使用偽造檢驗卡係涉及刑

                    89年6月2日發布液化石油氣鋼瓶驗瓶機                               法偽造文書印文罪,如無具體事證證明確

                    構(場)評鑑認可及督導考核要點,並於                                有偽造行為,或者查獲數量較少,而無法
                    89年6月份起正式核發鋼瓶檢驗卡,自此                               證明確有行使偽造文書之故意時,案件多

                    鋼瓶定期檢驗業務完全移由內政部消防署                                為不起訴,致無法有效以刑法遏止製造、

                    管理。近幾年容器檢驗量如上圖所示。                                 使用偽造檢驗卡之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不肖業者為規

                    避檢驗,爰使用偽造之檢驗合格標示,                                                            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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