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消防月刊》-107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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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Topic Report






                 至民國47年,福助熔接工廠研發製造鋼瓶                                   為落實鋼瓶出廠檢驗,瑞華公司於61

                 之油壓機械,並於48年起正式生產鋼瓶,                              年8月31日函文要求對購用未經檢驗新鋼瓶

                 採接單生產制,即因應客戶要求數量予以                               之分銷商,一律予以解除合約,經濟部商
                 製作,並無計畫性生產。於49年、51年,                             品檢驗局並於62年針對未取得出廠認可之

                 文興機械公司、益河工業公司亦開始鋼瓶                               鋼瓶進行取締,如果查獲違規,即依違反

                 製造工作,3家廠商月銷量約為1萬支。                               商品檢驗法規定處以罰鍰。
                     自53年起,鋼瓶製造商則逐年增加,                                 因不肖製瓶商偽造檢驗合格標誌,私

                 但此時鋼瓶製造用之鋼板並沒有一定的標                               自敲打鋼印,冒充檢驗合格鋼瓶,因此瑞

                 準,鋼板與開關閥全由日本進口,而生產                               華公司要求分銷商於購買新瓶時,務必向

                 過程以人力為主,且經濟部商品檢驗局也                               供應廠商索取由瑞華公司開出之鋼瓶水壓
                 沒有辦理出廠檢驗。                                        試驗紀錄表,以供查驗,並須以該紀錄表

                     容器規格則區分為2公斤、5公斤、10                           (代表新瓶檢驗發票),為申請增購液化

                 公斤、16公斤、20公斤、30公斤及50公斤                           石油氣之必備文件。
                 等。54年時制定「CNS 1323液化石油氣用                               66年3月份,查獲臺北市經營鋼板進口

                 熔接鋼瓶檢驗法標準」,但卻未將鋼瓶及                               業務的業者開立不實發票,以不合規格鋼

                 開關閥列入商品檢驗法之應檢驗項目。                                板(SS41)套換合格鋼板(SM41),供
                     60年時,鋼瓶製造廠商增至8家,月                            鋼瓶廠商製造鋼瓶,經治安單位偵破,估

                 銷量為2萬支,同年5月,分銷商開放自由                              計約十多萬支流入市面。監察院經濟委員

                 申請,分銷商數量遽增,連帶鋼瓶需求孔                               會同年6月17日開會後,決函請經濟部查覆

                 急。                                               相關安全處理措施。
                     直至61年7月,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方
                                                                                                   置放鋼瓶
                 公布檢驗辦法,鋼瓶自60年9月1日起,為
                                                                                                 ▲
                 應實施逐批檢驗之商品,鋼瓶製造出廠均
                 需經檢驗合格始得銷售,新瓶係委託瑞華

                 執行氣壓、耐壓及焊接試驗,而鋼板是否

                 合於規格,則由檢驗局作抽樣切片試驗,
                 惟為簡化手續及縮短檢驗時間,檢驗局採

                 信鋼瓶製造商提供採購SM41鋼板的發票

                 影本,而不作材料分析。實施鋼瓶出廠檢
                 驗後,每月檢驗量為4萬支,惟需求達每月

                 6~7萬支,部分不肖業者即私自出售未經

                 檢驗合格之鋼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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