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消防月刊》-107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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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Topic Report
請案件,使液化石油氣的推廣業務步上正 急劇增加,至62年1月1月底止,分銷商
軌。於56年時,裕臺公司公布分銷商設 數量成長至3,054家,為避免惡性競爭激
立標準,將分銷商依規模分成甲乙丙級, 烈,瑞華公司修正「分銷商承銷液化石油
以最基本的丙級分銷商為例,應具備下列 氣辦法」,自2月6日起公布實施。重點
條件: 如下:
1、資本額:10萬元以上。 1、 將分銷商資本額自10萬元提升至20
2、 營業處所:水泥建築防火安全約10 萬元。
坪以上之營業處所一處。 2、 推行全面保險,並要求定期為用戶
3、 業務設備:電話1具、磅秤2具、隨 檢查液化石油氣使用設備,如用戶
車磅秤2具(備用戶過秤之用)、爐 通知發生意外事件時,應即刻趕往
具(數量不限品質必須合格)。 處理。
4、 容器(數量按實際配量,照後列規 3、 因應政府對於儲氣量90.72公斤之限
定計算,必須檢驗合格): 制,要求分銷商應自設儲存場所。
(1)50公斤鋼瓶100~200個。 4、 擴大「安全距離」範圍:營業及儲
(2) 16公斤鋼瓶250~500個(20公斤 氣場所之設立位置與學校(含幼稚
鋼瓶折合計算)。 園及補習班)醫院(以有病床設備
(3) 5公斤鋼瓶10~20個(10公斤鋼 者為限)博物館、娛樂場所(含電
瓶折合計算)。 影院、戲院、歌廳、舞廳)車站、
5、 運送工具:人力三輪貨車1部、機器 市場、大百貨公司、觀光飯店及旅
三輪貨車1部。 館等公共場所及既設分銷商之營業
6、 倉庫設備:必須自行在郊區設立倉 與儲氣場所保持25公以上之安全距
庫應具備安全與足夠容量之條件。 離。
7、 安全設備:滅火機10具以上、沙袋 5、 分銷商不得自行分裝,如果發現私
10包以上、防火衣具1套以上。 自分裝、購買未經檢驗合格鋼瓶或
59年9月4日,分銷商數量為6百多 用火柴測試漏氣而發生事故者,一
家,裕臺公司再以抽籤方式增加300名 律解除合約,如用火柴測試漏氣而
分銷商名額,參加抽籤的計有6千7百餘 未發生事故、兼營其他事業或偷斤
人,顯見當時社會大眾均認為分銷商為獲 減量者,則予以停止配氣處分,其
益很高的行業。 中偷斤減兩部分並移送警察機關以
(二)瑞華公司管理時期: 詐欺罪法辦。
60年5月,瑞華公司將配銷制度改為 6、 分銷商每月平均銷量應達2公噸以
自由申請制,分銷商原為944戶,開放後 上,否則即可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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