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消防月刊》-107年8月號
P. 48
專題報導
Topic Report
壹、建立液化石油氣安全規範: 售量大為增加,因供不應求,中國石油公
同時為提升分銷商素質,目前於消防法 司在49年6月間函請各承銷商洽商配氣問
修正草案內,再新增分銷商資格採許可制、 題,並在49年6月底函文承銷商停止業務擴
設置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安全檢測、定期 展並以過去實績限制各承銷商購氣。
申報相關管理資料、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 民國50年,煉油廠產銷量大幅成長,
事項,以期完備整體安全管理體系。 仍無法因應民眾所需,加上煉油廠業務繁
考量國內分銷商之安全管理、供銷營運 多,中油公司於50年12月1日起由裕臺公司
分屬內政部、經濟部權責,如要有效提升分 統一辦理液化石油氣配銷工作,自此開啟
銷商及容器之安全管理層面,仍必須改變分 液化石油氣分銷商的管理工作。茲將相關
銷商隨叫隨送、以桶計價經濟交易方式。 沿革分項敘述如下:
經參閱臺灣煤氣雜誌(為民國57年起出 (一) 50年12月1日起,中油公司委託裕
版之期刊,目前已停刊),於查閱各年度之 臺公司統一辦理液化石油氣配銷工
重點事項後,針對管理單位、分銷商資格、 作。
出廠檢驗(認可)制度、使用中鋼瓶定期檢 (二) 奉中央文化經濟事業管理委員會核
驗制度、儲存量限制、聯合配送、氣積計價 定,原委託裕臺公司接辦液化石油
及簡易配管等,分項說明其沿革,以了解國 氣經銷之業務,於59年12月1日起改
內分銷商及容器等之管理沿革,做為未來主 由瑞華企業有限公司經營。
管機關修訂法令及管理政策之參考,最後並 (三) 政府為使國內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
針對國內現行管理制度提出建議。 之供給由同一單位統籌調配,於67
年3月1日起,黨營事業瑞華公司之
貳、家用液化石油氣各項安全管理沿革: 液化石油氣總經銷權轉交給行政院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成立的
一、液化石油氣管理機關沿革:
液化氣供應處(以下簡稱退輔會液
民國46年,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
供處)接辦。
開始產銷液化石油氣,最初為汽車的發動
(四) 公平交易法於81年2月4日起實施,
燃料及供高雄附近外僑烹飪使用,嘉義陳
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
成火首先創辦煤氣事業,為臺灣煤氣事業
會)以退輔會一家獨攬液化石油氣
之開端。
經銷業務違背該法,經於82年2月24
中國石油公司營業處許可的第1批承銷
日開會結果,決議中油公司自82年3
商共33家,這些承銷商並設置調整器並改
月1日起不得再指定退輔會液供處為
造煤氣容器,以供氣給民間使用。到民國
液化石油氣獨家總經銷,且應於6個
49年,各承銷商推廣有方,而民間對於煤
月內訂出液化石油氣經銷商(批發
氣使用安全有進一步認識,液化石油氣之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