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102年消防白皮書
P. 84
102消防白皮書
品數量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選任管理或監督幹部擔任保安監
督人,製作消防防災計畫,並依計畫執行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事
宜,俾利推動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以預防災害發生及遂行災時
自救工作。101年共計辦理保安監督人訓練51班次,核發保安監督
人證書1,292張。
二、健全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機制
國內現行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所計有120家、檢驗場35家、瓦斯行3,198
家,本署及各消防機關依法執行下列具體作為:
(一)訂定檢查注意事項加強取締違規行為
於99年1月13日訂頒「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督
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取締分裝場違法灌裝逾期容器及瓦
斯行使用逾期容器、超量儲
存等之違規行為,101年檢
查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
分 裝 場 及 瓦 斯 行 合 計 5 萬
2,227件次,其中不合格件數
883件次,包括限期改善11
件次、罰鍰755件次、移送
法院強制執行312件次。 圖4-3-4 執行液化石油氣容器檢查工作情形
(二)落實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制度
為維持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品質,除要求業者應依規定定期送驗液
化石油氣容器,並於容器合格標示上確實標示下次檢驗日期,以方
便民眾辨識。101年度計核發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376
萬8,756張。
(三)推動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制度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制度於94年3月1日由原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政策移轉本署辦理,本署爰依「消防法」、「規費
-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