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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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消防白皮書








                       品數量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選任管理或監督幹部擔任保安監

                       督人,製作消防防災計畫,並依計畫執行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事

                       宜,俾利推動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以預防災害發生及遂行災時


                       自救工作。101年共計辦理保安監督人訓練51班次,核發保安監督

                       人證書1,292張。

              二、健全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機制

                    國內現行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所計有120家、檢驗場35家、瓦斯行3,198

              家,本署及各消防機關依法執行下列具體作為:

              (一)訂定檢查注意事項加強取締違規行為

                       於99年1月13日訂頒「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督

                       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取締分裝場違法灌裝逾期容器及瓦

                       斯行使用逾期容器、超量儲


                       存等之違規行為,101年檢

                       查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

                       分 裝 場 及 瓦 斯 行 合 計 5 萬

                       2,227件次,其中不合格件數

                       883件次,包括限期改善11

                       件次、罰鍰755件次、移送

                       法院強制執行312件次。                         圖4-3-4  執行液化石油氣容器檢查工作情形


              (二)落實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制度

                       為維持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品質,除要求業者應依規定定期送驗液

                       化石油氣容器,並於容器合格標示上確實標示下次檢驗日期,以方

                       便民眾辨識。101年度計核發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376

                       萬8,756張。

              (三)推動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制度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制度於94年3月1日由原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政策移轉本署辦理,本署爰依「消防法」、「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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