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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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消防白皮書
第三節 危險物品管理
一、強化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一)健全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體系
1、建立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完工檢查制度
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
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
理辦法」第10條規定,儲存
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於申
請完工檢查前,須委託中央
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業機構進
行完工前檢查,內政部並於
94年3月14日指定「社團法 圖4-3-1 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情形
人中華壓力容器協會」及「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為「液
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建立國內液體公共危險物品
儲槽完工之檢查制度,101年共計檢查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255座
(含1,000公秉以上20座)。
2、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為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提升事業單位自主檢
查及災害緊急應變能力,預防意外事故發生及減少災害損失,要求
各消防機關落實依「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執行公
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俾維護公共安全。101年公共危險
物品場所(工廠)共計檢查6,875家次,其中不符合規定482件次,列
管追蹤改善。
3、辦理專案查核小組執行計畫
辦理「101年度內政部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執行計
畫」,借調地方政府優秀專業人員成立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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