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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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消防白皮書








                                         第三節 危險物品管理




              一、強化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一)健全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體系

                 1、建立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完工檢查制度

                       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

                       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

                       理辦法」第10條規定,儲存

                       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於申


                       請完工檢查前,須委託中央

                       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業機構進

                       行完工前檢查,內政部並於

                       94年3月14日指定「社團法                          圖4-3-1 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情形

                       人中華壓力容器協會」及「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為「液

                       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建立國內液體公共危險物品

                       儲槽完工之檢查制度,101年共計檢查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255座

                       (含1,000公秉以上20座)。

                 2、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為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提升事業單位自主檢
                       查及災害緊急應變能力,預防意外事故發生及減少災害損失,要求


                       各消防機關落實依「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執行公
                       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俾維護公共安全。101年公共危險


                       物品場所(工廠)共計檢查6,875家次,其中不符合規定482件次,列
                       管追蹤改善。


                 3、辦理專案查核小組執行計畫
                       辦理「101年度內政部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執行計


                       畫」,借調地方政府優秀專業人員成立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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