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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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1、發生地點:原行政院衛生署新營醫院北門分院(以下簡稱北門分

                         院)(臺南市北門區中樞里56之3號)2樓閒置產房起火,燃燒面積

                         約20平方公尺。


                   2、報案時間:101年10月23日3時29分。
                   3、人員傷亡情形:火災造成13人死亡、59人受傷。


                   4、事故原因:北門分院2樓停用產房疑似因護理之家收容人員縱火導

                         致火災,大量濃煙蔓延至同樓層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該場所收

                         容行動遲緩或無法行動之年長者,且多數病患及照護人員已入睡,

                         影響初期應變及避難逃生,致造成重大人命傷亡。

                (二)問題研析及說明:

                   1、防火管理檢討

                   (1)按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


                            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

                            機關核備。」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5款:「滅火、通報及

                            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1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

                            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該場所於101年8月1日辦理自衛

                            消防編組演練,符合規定。

                   (2)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收容行動遲緩或無法行動之年長者69人,

                            夜間照護人員4人,因人為縱火,火勢蔓延迅速,並產生大量濃


                            煙,照護人員利用滅火器實施初期滅火,未能利用室內消防栓進

                            行滅火,人力配置及自衛消防編組未能充分因應,致初期應變及

                            避難逃生失效。

                   (3)場所未能加強行政管理,確切掌控院內員工及院民數量,審慎防

                            範危險人員的動向,可燃物放置之管理不善,防範人為縱火意外

                            發生之措施不足。

                   (4)防火管理制度督導方式偏重於專卷管理及書面資料成果,可再強

                            化業務實際推行之狀況(例如:執行演練及驗證之內容、查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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