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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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1、發生地點:原行政院衛生署新營醫院北門分院(以下簡稱北門分
院)(臺南市北門區中樞里56之3號)2樓閒置產房起火,燃燒面積
約20平方公尺。
2、報案時間:101年10月23日3時29分。
3、人員傷亡情形:火災造成13人死亡、59人受傷。
4、事故原因:北門分院2樓停用產房疑似因護理之家收容人員縱火導
致火災,大量濃煙蔓延至同樓層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該場所收
容行動遲緩或無法行動之年長者,且多數病患及照護人員已入睡,
影響初期應變及避難逃生,致造成重大人命傷亡。
(二)問題研析及說明:
1、防火管理檢討
(1)按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
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
機關核備。」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5款:「滅火、通報及
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1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
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該場所於101年8月1日辦理自衛
消防編組演練,符合規定。
(2)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收容行動遲緩或無法行動之年長者69人,
夜間照護人員4人,因人為縱火,火勢蔓延迅速,並產生大量濃
煙,照護人員利用滅火器實施初期滅火,未能利用室內消防栓進
行滅火,人力配置及自衛消防編組未能充分因應,致初期應變及
避難逃生失效。
(3)場所未能加強行政管理,確切掌控院內員工及院民數量,審慎防
範危險人員的動向,可燃物放置之管理不善,防範人為縱火意外
發生之措施不足。
(4)防火管理制度督導方式偏重於專卷管理及書面資料成果,可再強
化業務實際推行之狀況(例如:執行演練及驗證之內容、查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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