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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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執行查緝事宜。101年針對公共危險物品、爆竹煙火及液化石油氣
等相關場所進行安全查察相關成果如下:
(1)查察爆竹煙火儲存場所19
件次、販賣場所250件次、
進口貿易商9件次。查察結
果不符合規定者計販賣場
所1件次,均於現場責由
轄區消防局依相關規定處
置。
(2)查察液化石油氣分裝場266 圖4-3-2 爆竹煙火檢查工作情形
件次、驗瓶場120件次、瓦
斯行727件次。查察結果不
符合規定者計液化石油氣
分裝場3件次、驗瓶場5件
次、瓦斯行38件次,均於
現場責由轄區消防局依相
關規定處置。
圖4-3-3 執行液化石油氣容器檢查工作情形
4、建置危險物品管理資訊庫
建置危險物品管理資訊庫,其內容包括前揭場所六類危險物品基本
資料、製造、儲存及處理列管情形、檢查紀錄、違規資料、液化
石油氣容器及爆竹煙火相關認可產品、各類監督及技術人員基本資
料及受訓紀錄等各類資料查詢與統計功能,以強化危險物品安全管
理,提供消防機關充分掌握場所資訊,並作為災害預防及搶救等決
策之參考。
(二)推動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制度
事業場所管理權人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
安全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針對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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