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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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執行查緝事宜。101年針對公共危險物品、爆竹煙火及液化石油氣

                         等相關場所進行安全查察相關成果如下:

                   (1)查察爆竹煙火儲存場所19

                            件次、販賣場所250件次、

                            進口貿易商9件次。查察結


                            果不符合規定者計販賣場

                            所1件次,均於現場責由

                            轄區消防局依相關規定處

                            置。

                   (2)查察液化石油氣分裝場266                                 圖4-3-2 爆竹煙火檢查工作情形

                            件次、驗瓶場120件次、瓦

                            斯行727件次。查察結果不

                            符合規定者計液化石油氣

                            分裝場3件次、驗瓶場5件


                            次、瓦斯行38件次,均於

                            現場責由轄區消防局依相

                            關規定處置。
                                                               圖4-3-3 執行液化石油氣容器檢查工作情形
                   4、建置危險物品管理資訊庫

                         建置危險物品管理資訊庫,其內容包括前揭場所六類危險物品基本

                         資料、製造、儲存及處理列管情形、檢查紀錄、違規資料、液化

                         石油氣容器及爆竹煙火相關認可產品、各類監督及技術人員基本資


                         料及受訓紀錄等各類資料查詢與統計功能,以強化危險物品安全管

                         理,提供消防機關充分掌握場所資訊,並作為災害預防及搶救等決

                         策之參考。

                (二)推動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制度

                         事業場所管理權人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

                         安全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針對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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