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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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全國合法營業之爆竹煙火工廠計12
家,達管制量以上之儲存場所計9
家,達管制量以上之販賣場所計30
家,101年計執行前述合法爆竹煙火
工廠檢查395件次,儲存場所162件
次,販賣場所388件次;違法爆竹煙
火取締107件次。本署為加強上開場
所安全管理,函頒「爆竹煙火製造場
所安全防護計畫」及「爆竹煙火儲存 圖4-3-7 執行製造場所檢查情形
場所安全防護計畫」,加強爆竹煙火場所安全管理。
(五)落實專業爆竹煙火流向管理
強化專業爆竹煙火運輸管理之橫向聯繫,並與道路交通管理單位執
行相關查核、攔查及聯合稽查作為,101年計攔查1,984次,不合格
4件次,並為避免專業爆竹煙火辦理施放流出,造成公共危險,加
強專業爆竹煙火輸入、運出及施放前後數量查核,確實掌握煙火來
源,落實流向管理。
(六)持續加強爆竹煙火違規取締及使用安全宣導
鑑於歷來多起非法製造爆竹煙火爆炸意外事故,影響公共安全甚
鉅,本署為遏止非法製造爆竹煙火,業已辦理下列措施:
1、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辦理下列工作:
(1)加強爆竹煙火產品之追蹤,以有效取締非法儲存,請各縣(市)
加強各合法製造儲存場所爆竹煙火成品、半成品及原料之追蹤查
緝,以有效遏阻非法儲存爆竹煙火。
(2)針對廢棄工廠、工寮或隱蔽地點之房屋等可疑處所,確實布線查
察,以加強違法爆竹煙火取締,並宣導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
(3)為維護公共安全,考量消防機關未具司法警察權之身分,若發現
違規製造儲存爆竹煙火之重大案件,應會同轄內警察機關協助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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