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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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1、強化場所防火管理及防焰措施

                   (1)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除靜態之機制建立與資料完備外,動態之應變

                            能力可納入消防機關辦理防火管理業務注意事項,明定自衛消防


                            編組演練等有關防火管理相關業務之內容及注意事項。

                   (2)整合消防機關進行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及驗證之查核重點,及近來

                            各項查核所見,檢討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及驗證指導綱領,強化場

                            所初期應變能力。

                   (3)國內訂有寢具類製品防焰性能試驗基準,後續推動避難弱勢族群

                            場所內寢具製品具防焰性能之規劃與推廣。

                   2、強化消防安全設備

                   (1)檢討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7條,明定護理之家樓地

                            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2)另既有避難弱勢族群場所仍須面臨搶救及疏散困難情形,檢討原

                            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規範該類場所

                            改善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並採溯及既往及訂定改善期限規定。

                   (3)檢討避難弱勢族群場所設置連線消防機關之119火災通報裝置。

                   3、落實避難弱勢族群場所公共安全檢查

                   (1)本署業於101年10月23日以消署預字第1010501147號函請各縣

                            (市)消防機關全面清查轄區醫院及護理之家等類似場所各項消


                            防管理,尤其要求業者落實防火管理制度,確實執行自衛消防編

                            組演練,及早疏散行動不便者,清查結果於101年11月30日前函

                            送本署。

                   (2)為強化老人福利機構之公共安全,將結合原內政部社會司辦理之

                            102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強化防火管理等相關項目之評鑑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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