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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震災處理措施
毀損情形
房屋經政府機關(縣市政府或鄉鎮市 房屋經政府機關(縣市政府或鄉鎮市
本息展延 區公所)認定屬全倒者 區公所)認定屬半倒者
期間
用 途
以屋屋辦理擔保借款, 本金展延期間﹕5年 本金展延期間﹕5年
其為購屋貸款者 利息展延期間﹕5年 利息展延期間﹕1年6個月
以房屋辦理擔保借款, 本金展延期間﹕5年 本金展延期間﹕5年
而非購屋貸款者 利息展延期間﹕1年6個月 利息展延期間﹕1年6個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分別設置專戶運用及管理。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
保證基金辦理「921震災災民重
建家園貸款信用保證」情形如
下:本項貸款保證自開辦以來至
107年12月底,累計保證件數為
7,565件,保證金額為67億4,420
萬7千元,協助災民取得融資金
額為67億4,849萬7千元,保證餘
額為21億8,065萬3千元,代償餘
額為5,770萬1千元。
中央銀行於921時提撥專款,供銀行辦理災民緊急融資(資料來源:傳動數位) 由於災後政府積極協調金
融機構辦理相關災後重建之金
可能需繳納原房屋之擔保借款 另一方面,由於不少居民房
利率。為了降低民眾負擔,自921 屋倒塌,土地價格已低於貸款金 融協助措施;金融機構亦發揮其
企業社會責任,積極辦理各項災
地震至90年12月31日止,其利 額。若需借貸資金重建,將面臨
後重建貸款或展延受災戶之貸
率按原貸放利率(88年9月21日) 擔保不足之議題。為協助無法提
減4碼計算之。91年1月1日至95 供足額擔保品之921震災弱勢災 款本金、利息,使災民得以更平
順地重建家園,恢復日常生活。
年2月4日止,受災戶震損房屋原 民及複雜性與困難度較高之社
擔保貸款利率調降為年息4%, 區或集合式住宅受災戶,取得重
其中受災戶實際負擔年息3%, 建貸款重建家園,行政院於89年 災害防救法及後續重大
政府提供1%之利息補貼。95年 5月4日核訂修正「921震災災民 災害的資金籌措策略
2月5日起至原貸款契約屆滿日 重建家園貸款信用保證業務處
止,貸款利率以不高於年息4% 理要點」,由921震災重建基金會 921地震後,我國也累積災
為原則。 及財政部分別捐贈專款,交由財 害因應之經驗。在89年7月19日
重建財源、金融補貼與地震保險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