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0 - index(921FullText)
P. 240

蛻變重生






                 融資作業由中央銀行予以規                 政府進行公共設施與公共服務                  作,期使受災民眾能夠早日恢復
                 定,並管理之。                      重建,並支應民間部門之災後協                 正常生活。為減輕受災民眾貸
                                              助。                             款本息償還負擔及提供重建家
                   亦即,在災後第一時間,政
                                                                             園所需資金,除了社會救助/賑災
              府透過多元管道,提供資金予災                      由於重建預算需植基在對
                                                                            (協助內容詳見該篇章)外,金
              區重建使用。                          重建需求的精確掌握,才得以編
                                                                             融主管機關(時為財政部)與各
                                              列、運用得宜。然而,因重建事務
                   在災後一段時間,各級政府                                              金融機構即時推出各項協助措
                                              相當複雜,且特別預算編列的時
              編列重建各項預算,其經費已超                                                 施。
                                              間相當短,且缺乏彈性。再則,部
              出原緊急命令之800億元額度。
                                              分預算執行乃與民間部門相關,
              而隨著緊急命令於89年12月31                                                    相關措施包含於88年9月
                                              但民間部門的經費需求不確定
                                                                             30日函請各行庫配合「921大地
              日終止,為了延續重建相關財源
                                              性很高(如補助民間融資撥貸
                                                                             震」救災督導中心第二次會議裁
              之籌措,並使其運用符合主計法
                                              等業務),難以在第一時間即掌
                                                                             示事項,對房屋因此次災害毀
              規,政府在89年2月3日公告施行
                                              握民間部門意向而精確估算預
                                                                             倒的受災戶,展延其原有貸款本
             「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在其
                                              算需求。在考慮重建的複雜性及
                                                                             息。包括:
              第五章重建經費籌措,第69條即
                                              行政管理面的諸多限制,當時輿
              規範:                                                               1.對個人受災戶原有房屋經
                                              論或氛圍單純以執行率(88下
                                                                                政府認定屬全倒者,其原購屋
                                              半年及89年度追加預算執行率
                   緊急命令規定在新臺幣                                                   貸款,包括農業貸款、勞工貸
                                              89.03%;90年總預算與重建相
              800億元限額內發行公債或借款                                                   款、公教貸款,均准展延繳還
                                              關部分93.98%;第一期重建特
              及其支用,得繼續適用至89年12                                                  本息期限5年,緩繳期限至95
                                              別預算執行率69.16%,第二期
              月31日,不受預算法及公共債務                                                   年2月4日止。
                                              重建特別預算執行率71.95%)
              法之限制。但仍應補辦手續。
                                              來檢視重建特別預算成效的觀
                                                                                2.對個人受災戶房屋經政府
                   中華九十年度災區復建所                點,從學理上而言,實忽略重建
                                                                                認定屬全倒或半倒者,其原有
              需經費新臺幣1千億元,應循特                  預算編列的複雜性及不確定性。
                                                                                房屋已辦理擔保借款部分(非
              別預算程序辦理,不受預算法及                  另一方面,當時重建會為任務
                                                                                購屋貸款),本金展延5年,利
              公共債務法之限制。其後不足部                  編組,與縣市政府、鄉鎮公所及
                                                                                息展延1年6個月。
              分,應循年度預算程序辦理。但                  各部會之資訊分享上、資源分享
              重建總經費不得低於新臺幣2                   上或仍有強化之空間;而當時缺                    3.對受災企業之貸款,金融業
              千億元。                            乏對重建有經驗的人員精準編                     對其到期本金展期1年,惟受
                                              列所需預算、基層承辦人員不足                    災企業如有困難,得向往來銀
                                              等,也使得帳面上的重建預算執                    行再申請展延半年。
              921地震重建資金及執行
                                              行率不高。
                   行政院依據上述法令,於                                                  4.對受災中小企業原有營運
              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辦理追加                 921地震政府對受災民眾                      場所已辦理擔保借款者,予以
              預算1,061億元,辦理受災戶慰                                                  本金最長展延1年,屆期由銀
                                              之金融協助
              助、公共設施緊急搶修及復原重                                                    行評估企業營運恢復情形後,
              建;90年度總預算編列62.35億                   921地震造成人民生命財                  視個案得再辦理最長展延1
              元及1,000億元特別預算(第一                產重大損失,災後各政府機關、                    年。
              期727.59億元,第二期272.41             國軍部隊及民間團體與個人等                       在調降及補貼受災戶原房
              億元),共計2,123.59億元支應              立即投入救災與災後之重建工                  屋擔保借款利率方面,受災戶仍






           240     生活重建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