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蛻變重生
公告施行之災害防救法中,其第 家戶淹水53.1億元。而間接損失 害之復原重建,已非災害防救法
八章附則第43條即對災害防救 則有101.5億元,合計直接及間 所能因應。因此,行政院決定訂
經費進行規範:災害防救經費由 接損失為1998.3億元,占當年 定特別條例,以編列特別預算方
各級政府按本法所定應辦事項, GDP之1.6%。 式籌措經費。在後續之「莫拉克
依法編列預算;如有不敷支應災 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規範:
在災害初期,災情相當複
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 在新臺幣1,200億元限額內,以
雜,政府災情的掌握有相當之難
復原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調 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所需經費來
度。98年8月10日,行政院長劉
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不 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不
兆玄率領部會首長,向立院報告
受預算法第62條及第63條規定 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第五項有
莫拉克颱風救災狀況。其救災經
之限制。 關每年度舉債額度之限制。
費初估移緩濟急可調度約200億
不過,當98年莫拉克颱風 元;另天然災害準備經費、第二 整體而言,臺灣當前面對如
發生後,其災害規模亦相當巨 預備金、特別統籌稅款等約200 921地震、莫拉克颱風之重大天
大。其中,直接損失合計1,896.8 億元,總計有400餘億額度可立 然災害,傾向以舉債方式籌措經
億元,略小於921地震,但其需 即投入救災。不過至8月13日,行 費。不過,過於依賴舉債,以及利
由政府支應之公共設施損失為 政院彙整各部會之救災及重建 用特別條例來突破舉債上限,也
1,526.8億元,倍數於921地震之 經費需求,已超過700億元以上, 可能造成隔代公平正義、國家主
736.9億元。其他直接損失包含 超出行政院原有400億元可支應 權信用評等議題。相較之下,日
一般房屋、住宅損失43.4億元, 額度。因此,面對莫拉克颱風災 本在因應其東北地震的重建,即
90年12月18日地震保險基金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議董事合照(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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