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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金額補助,但最高補助1萬                      921地震後,政府採取租金              屋來得低。在921地震後,政府排
                    元,如未檢具租賃契約者,則每                 發放措施是當時的一大創舉,因                  除困難,打破前例發放租金,對
                    戶每月補助5,000元,兩者受災               過往重大天然災害政府並無發                   當時受災居民得以快速租屋進
                    戶可擇一領取。                        放租金之前例。在發放當時,也                  行重建,有相當助益。不過,租金
                                                   遭遇諸多爭議,如租金應以災後                  補貼的政策有其限制:其適用於
                        上述補助房屋租金,於第
                                                   有租屋需求發放,而非以全、半                  有一定比例空屋,且區位、屋況、
                    一年計補助31萬6,096人,支用
                                                   倒認定;如何在行政上有效認定                  屋型選擇性較多元的地區。在莫
                    經費112億8,158萬6,000 元;除
                                                   居住事實;而部分受災戶則因歷                  拉克颱風後,由於受災地區可供
                    臺北市外,經費由中央政府全額
                                                   史因素,房屋雖屬當事人,但其                  承租的房屋相當有限,因此,雖
                    負擔。第二年租金補貼發放戶數
                                                   無土地產權,而未能符合申請資                  然在莫拉克颱風災後政府延續
                    為6,307戶,核撥金額6億2,534
                                                   格等。                             921地震經驗,亦提出租金補貼
                    萬元。第二年另針對未有租屋事
                                                                                   政策,但其申請比例則相較甚
                    實或未訂定租約者予以改善居                       租金補貼是先進國家在災
                                                                                   低。
                    住生活補助費用,共5,479戶;               後臨時住宅所採取的重要政策
                    對921地震原申請第1年租金,                之一(如美國FEMA的Section 8
                    卻無法出具租賃契約者,每戶核                 租屋券),其可讓居民依其偏好
                    發6萬元生活補助費用,共核發                 選找合適租屋處,再則,其經費
                    4,196戶,計2億6,156萬元。             成本及行政投入也較興建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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