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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透過新社區開發來
因應無法原地或產權難
以處理之住宅重建
為解決921震災受災戶原
震損建物因地震損毀後,無法於
原地辦理重建,如位於斷層帶、
土石流危險區、地質脆弱、公共
設施保留地、災區公共建設拆遷
戶、位於無法分割之共有土地、
祭祀公業土地、臺拓地、頭家地、
實驗林地、公有土地及無自有土
地與公寓大廈震損無法以區段
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辦理
重建之受災戶,由政府擔任開發
主體,興建一般住宅(出售)及平
價住宅(出租、救濟)安置亟需安
置之受災戶。若用更平易的方式
說明,即政府在非都市計畫區興
建住宅,如同過往之國宅政策,
透過補助相關公共設施興建費
用降低房屋售價,讓受災戶有能
力承購低價住宅或承租住宅,並
針對極弱勢之受災戶則提供免
費救濟性住宅予以安置。
在用地取得方面,分為公
私有土地交換與讓售國有土地
兩種形式。財政部89年9月1日
南投茄苳新社區(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發布實施「921地震災區國私有
土地交換作業辦法」,災區原已 時地方之安置需求較多,故僅能
新社區開發與租售狀況
建築使用之私有建築用地,經變 選擇從距市中心較遠的公有、公
更為非建築用地,且災後未獲配 新社區開發選址,係依內政 營事業土地興建,以協助安置受
國民住宅或其他政府所興建之 部「921地震重建區住宅政策與 災戶。政府共開發12處新社區,
住宅者等,基地所有權人得申請 實施方案」執行協調專案小組會 包括南投縣南投市茄苳新社區
與鄰近國有非公用建築用地辦 議決議,以公有、公營事業土地 等10處由縣市政府委託內政部
理交換。另外,配合地方政府安 並鄰近市區中心者為佳。惟部分 營建署開發興建;南投縣埔里鎮
置受災戶開發新社區需要,專案 受災鄉鎮市經查市中心地區並 北梅新社區則由南投縣政府辦
讓售國有非公用土地。 無公有、公營事業土地,而如彼 理開發興建,共提供約959戶各
新社區開發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