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教科書(電子書)
P. 99
四 到院前檢傷初判
五級檢傷分級雖較細緻,能夠有效區隔病人急 則可藉由在現場檢索的方式確認,以利在送醫前通
迫程度,然因檢傷內容複雜,必須使用電子輔助設 報醫院準備。至於檢傷三、四、五級,因急迫程度
備或檢傷量表才能完成級數判定。根據臺中市民國 較低,不需事先通報醫院準備,可在現場、送醫途
107 年接受消防署委託試辦到院前五級檢傷的研究 中或到院後檢索以確定級數。為使救護技術員能在
[10][11]
顯示,檢傷「一級」之傷病情況因需立即在 救護現場或送醫前採用五級檢傷架構進行急迫度判
現場進行緊急處置或後送決策,並於送醫前通報醫 斷,特將三、四、五級整合成一級,稱之為「可能
院準備,若使用電子輔助設備或檢傷量表檢索(以 三~五級」。如此救護技術員即能依據三級檢傷模 第
四
章
下簡稱檢索),可能會因現場時間延長,導致延 式進行檢傷初判,將病人急迫度區分為「一級」、
01
誤,因此建議直接判定,不需透過檢索。檢傷「二 「二級」與「可能三~五級」。
到院前五級檢傷基本概念
級」之傷病情況短期可能惡化,若可直接判定自是 為逐步將到院前五級檢傷推動到全國各縣市,
最理想的方式,然因項目過多,超過救護人員記憶 本書建議在推動初期可先以消防署最新頒布之教學
範圍,變通的方式是先記憶與「時間急症」相關的 用單項技術原則之「病情危急度判斷」(表 4-5)
檢傷二級傷病情況,如中度呼吸窘迫、血行動力不 進行檢傷初判。符合「危急個案」即可初判為檢傷
足、急性意識改變 (GCS:9-13)、中樞重度疼痛、 「一級」或「二級」,其中若未被列舉為「一級」
高危險性受傷機轉、心因性胸痛及症狀發作 6 小時 者,即為檢傷「二級」。非屬「危急個案」者即可
內急性腦中風;其餘屬檢傷「二級」之傷病情況, 初判為「可能三~五級」。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