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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到院前五級檢傷基本概念










                                              [4][5]
        一     我國到院前五級檢傷推動歷程

                                                                                                      第
           消防署自民國 103 年積極安排與日本消防交                     醫師學會特別在民國 110 年 11 月 27 日第三屆年                   四
                                                                                                      章
       流,當年下半年更率領醫療指導醫師與高級救護技                         會中安排「到院前五級檢傷啟航儀式」(圖 4-1),
                                                                                                     01
       術員赴日研修。在研修過程中發現日本因到院前檢                         由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與衛生局 2 位局長、消防署
                                                                                                      到院前五級檢傷基本概念
       傷分類制度的改良,有效減少輕症救護。遂於民國                         署長、台灣急診醫學會、台灣緊急救護醫療指導醫

       104 年委託台灣急診醫學會進行「緊急救護現場病                       師學會與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理監事代表共同
       人危急度判定」之研究,期望藉由國內外檢傷分類                         宣示。經由 2 年全局試辦,此一制度已於民國 113
       制度現況分析,提出我國到院前檢傷制度改革方向                         年 1 月 1 日起在臺中市正式全面施行(圖 4-2)。

             [6]
       之建言 。民國 107 年消防署在行政院第 3603 次
       會議簡報中明確將「推動與急診一致之到院前五級
       檢傷」列為提升緊急救護效能四大策略之一;為逐
       步落實到院前五級檢傷,消防署自 107 年起委託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執行到院前五級檢傷試辦計畫,

       並於 108 年起將到院前五級檢傷納入救護紀錄表
       評估項目。目前建置中的「救急救難一站通」計畫,
       已在 112 年導入五級檢傷輔助判斷系統,消防單

       位救護技術員可利用此系統在救護平板執行五級檢
                                                       圖 4-1 到院前五級檢傷啟航儀式(民國 110 年 11 月 27 日)
       傷。
           為響應消防署的政策,急診醫學會於民國 108
       年 8 月 21 日理監事會中決議將「推動到院前五級

       檢傷」列為該學會之「立場聲明」。台灣緊急救護

       醫療指導醫師學會更於民國 109 年 2 月 22 日理監
       事會中將「推動到院前五級檢傷」列為學會之「政
       策聲明」。由於臺中市將成為我國第一個使用五級

       檢傷作為到院前病情危急度判斷的城市,醫療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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