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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到院前五級檢傷基本概念
[4][5]
一 我國到院前五級檢傷推動歷程
第
消防署自民國 103 年積極安排與日本消防交 醫師學會特別在民國 110 年 11 月 27 日第三屆年 四
章
流,當年下半年更率領醫療指導醫師與高級救護技 會中安排「到院前五級檢傷啟航儀式」(圖 4-1),
01
術員赴日研修。在研修過程中發現日本因到院前檢 由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與衛生局 2 位局長、消防署
到院前五級檢傷基本概念
傷分類制度的改良,有效減少輕症救護。遂於民國 署長、台灣急診醫學會、台灣緊急救護醫療指導醫
104 年委託台灣急診醫學會進行「緊急救護現場病 師學會與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理監事代表共同
人危急度判定」之研究,期望藉由國內外檢傷分類 宣示。經由 2 年全局試辦,此一制度已於民國 113
制度現況分析,提出我國到院前檢傷制度改革方向 年 1 月 1 日起在臺中市正式全面施行(圖 4-2)。
[6]
之建言 。民國 107 年消防署在行政院第 3603 次
會議簡報中明確將「推動與急診一致之到院前五級
檢傷」列為提升緊急救護效能四大策略之一;為逐
步落實到院前五級檢傷,消防署自 107 年起委託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執行到院前五級檢傷試辦計畫,
並於 108 年起將到院前五級檢傷納入救護紀錄表
評估項目。目前建置中的「救急救難一站通」計畫,
已在 112 年導入五級檢傷輔助判斷系統,消防單
位救護技術員可利用此系統在救護平板執行五級檢
圖 4-1 到院前五級檢傷啟航儀式(民國 110 年 11 月 27 日)
傷。
為響應消防署的政策,急診醫學會於民國 108
年 8 月 21 日理監事會中決議將「推動到院前五級
檢傷」列為該學會之「立場聲明」。台灣緊急救護
醫療指導醫師學會更於民國 109 年 2 月 22 日理監
事會中將「推動到院前五級檢傷」列為學會之「政
策聲明」。由於臺中市將成為我國第一個使用五級
檢傷作為到院前病情危急度判斷的城市,醫療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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