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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次要調節變數


           此變數在檢傷急迫度分類基準中會以星號 (*)                     2. 高血壓急症(表 4-10):

       標記於備註欄位中。使用時機是在已應用「首要                            在高血壓部份,因無法判定對主訴的因果關係,
       調節變數」進行級數判定,且已選定適當的求救                            故將高血壓區隔作為單獨的主訴項目(歸於心臟

       原因。最終級數應以所判定的最高級數為準;例                            血管系統)而不加入一般首要調節變數。使用高
       如,病人主訴呼吸短促、呼吸困難情形,SpO 2 為                        血壓急症主訴項目時,在救護現場所測量之血

       89%,血壓為 210/100mmHg,雖然高血壓的次                      壓必須符合高血壓急症基準(SBP ≧ 200mmHg
       要調節會將病人歸類為檢傷三級。但由於病人首要                           或 DBP ≧ 110mmHg)。當血壓未符合高血壓
   第四章
       調節變數出現重度呼吸窘迫 (SpO 2 :89% ),因此最                   急症基準時,請依病人狀況選擇適當求救原因,
       終檢傷級數應判為一級。                                      進行檢傷分類。

   到院前五級檢傷概論  「次要調節變數」包括:凝血機能異常與出血、
                                                    (三)被選定之次要調節變數
       對首要調節變數的補充(血糖異常、高血壓、脫水

       程度)、被選定之次要調節變數、及特定主訴(例
                                                          包括胸悶 / 胸痛、中風症狀、吞嚥困難 / 喉嚨
       如:懷孕 >20 週、心理健康的所有主訴類別)。
                                                      痛以及肢體外傷。這些被選定的次要調節變數有助
       擇要說明如下:
                                                      於進一步確定首要調節變數可能無法充分判定的檢

     (一)凝血機能異常與出血(表 4-8)                              傷分級。例如病人的前臂可能骨折,但疼痛為輕
                                                      度。依首要調節變數判定為五級。但是如果前臂變

           先天性凝血異常疾病、患有嚴重肝病或服用抗                       形,則檢傷級數會升高至三級。
       凝血劑的病人若有出血情形,可能會因凝血機能異                             這些被選定的次要調節變數亦有助於突顯出其

       常導致大量出血的風險,需要快速介入治療。凝血                         他可能引起胸痛的潛在原因,並解決疑似中風檢傷
       機能異常與出血之調節變數適用於所有與外傷有關                         級數。

       的主訴以及任何伴有出血的非外傷主訴(例如胃腸
                                                    (四)特定主訴
       道出血)。

     (二)對首要調節變數的補充,該調節變數                                  適用於首要調節變數未能涵蓋的狀況。包括產
            可能適用於不止一個主訴                               科急症與精神 / 行為急症。

                                                      1. 懷孕問題大於 20 週:
       1. 血糖異常(表 4-9):
                                                        產科病人可能會出現特定於妊娠的併發症或狀
         異常血糖值相關的主訴包括:意識程度改變、
                                                        況,並可能導致併發症迅速惡化。因此,懷孕
         高血糖與低血糖。如果病人有意識改變、呼吸
                                                        問題大於 20 週應列為調節變數。
         困難、脫水、虛弱、混亂、冒汗、顫抖…等任
                                                      2. 心理健康:
         一症狀,即建議檢測血糖值。
                                                        由於精神/行為急症屬心理健康範疇,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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