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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次要調節變數
此變數在檢傷急迫度分類基準中會以星號 (*) 2. 高血壓急症(表 4-10):
標記於備註欄位中。使用時機是在已應用「首要 在高血壓部份,因無法判定對主訴的因果關係,
調節變數」進行級數判定,且已選定適當的求救 故將高血壓區隔作為單獨的主訴項目(歸於心臟
原因。最終級數應以所判定的最高級數為準;例 血管系統)而不加入一般首要調節變數。使用高
如,病人主訴呼吸短促、呼吸困難情形,SpO 2 為 血壓急症主訴項目時,在救護現場所測量之血
89%,血壓為 210/100mmHg,雖然高血壓的次 壓必須符合高血壓急症基準(SBP ≧ 200mmHg
要調節會將病人歸類為檢傷三級。但由於病人首要 或 DBP ≧ 110mmHg)。當血壓未符合高血壓
第四章
調節變數出現重度呼吸窘迫 (SpO 2 :89% ),因此最 急症基準時,請依病人狀況選擇適當求救原因,
終檢傷級數應判為一級。 進行檢傷分類。
到院前五級檢傷概論 「次要調節變數」包括:凝血機能異常與出血、
(三)被選定之次要調節變數
對首要調節變數的補充(血糖異常、高血壓、脫水
程度)、被選定之次要調節變數、及特定主訴(例
包括胸悶 / 胸痛、中風症狀、吞嚥困難 / 喉嚨
如:懷孕 >20 週、心理健康的所有主訴類別)。
痛以及肢體外傷。這些被選定的次要調節變數有助
擇要說明如下:
於進一步確定首要調節變數可能無法充分判定的檢
(一)凝血機能異常與出血(表 4-8) 傷分級。例如病人的前臂可能骨折,但疼痛為輕
度。依首要調節變數判定為五級。但是如果前臂變
先天性凝血異常疾病、患有嚴重肝病或服用抗 形,則檢傷級數會升高至三級。
凝血劑的病人若有出血情形,可能會因凝血機能異 這些被選定的次要調節變數亦有助於突顯出其
常導致大量出血的風險,需要快速介入治療。凝血 他可能引起胸痛的潛在原因,並解決疑似中風檢傷
機能異常與出血之調節變數適用於所有與外傷有關 級數。
的主訴以及任何伴有出血的非外傷主訴(例如胃腸
(四)特定主訴
道出血)。
(二)對首要調節變數的補充,該調節變數 適用於首要調節變數未能涵蓋的狀況。包括產
可能適用於不止一個主訴 科急症與精神 / 行為急症。
1. 懷孕問題大於 20 週:
1. 血糖異常(表 4-9):
產科病人可能會出現特定於妊娠的併發症或狀
異常血糖值相關的主訴包括:意識程度改變、
況,並可能導致併發症迅速惡化。因此,懷孕
高血糖與低血糖。如果病人有意識改變、呼吸
問題大於 20 週應列為調節變數。
困難、脫水、虛弱、混亂、冒汗、顫抖…等任
2. 心理健康:
一症狀,即建議檢測血糖值。
由於精神/行為急症屬心理健康範疇,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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