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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檢傷分類方式


           在五級檢傷的架構下,到院前「病情危急度判                         (3) 特殊傷害:

       斷」係以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臺灣急診檢傷急迫度分                              即「一般或其他傷害」之「確定或疑似性侵」
                                              [7][9]
       級量表 (Taiwan Triage Acuity Scale, TTAS)    為         與「家庭暴力」。
       藍本,並根據到院前特性修訂成為「臺灣到院前
       檢傷急迫度分級量表 (Prehospital Taiwan Triage

       Acuity Scale, Prehospital TTAS)」。Prehospital
                                                             表 4-2 到院前五級檢傷急迫度分級量表分類
       TTAS 依傷病類別(非外傷或外傷)與年齡(≧ 18                                                                     第
                                                           年齡層                    分類                  四 章
       歲或 <18 歲),共分成 4 種量表。分別為「成人
                                                         A   ≧18歲     成人非外傷量表 *       成人外傷量表#        01
       非外傷」、「成人外傷」、「兒童非外傷」與「兒
                                                                                                      到院前五級檢傷基本概念
       童外傷」(表 4-2)。
                                                         P    <18 歲   兒童非外傷量表 *       兒童外傷量表#
           由於檢傷急迫度分級量表條文繁多,必須分門
                                                             * 包含與環境有關的非外傷急症,#包含與環境有關的外傷
       別類才容易檢索。擇要說明如下:
       1. 非外傷:
                                                                  表 4-3 傷病類別-大分類名稱
         分成 14 大類(大分類名稱,如表 4-3),包含
                                                               非外傷                    外傷
         119 項標準主訴名稱(如同救護紀錄表中的「求
                                                        1. 呼吸系統               1. 重大外傷
         救原因」),如「呼吸系統」之「呼吸短促」、
                                                        2. 心臟血管系統             2. 頭部外傷
         「心臟血管系統」之「胸痛 / 胸悶」及「神經系
                                                        3. 腸胃系統               3. 顏面部外傷
         統」之「中風症狀」等。
                                                        4. 神經系統               4. 眼睛外傷
       2. 外傷:
                                                        5. 骨骼系統               5. 鼻子外傷
         分成 15 大類(大分類名稱,如表 4-3),包含
                                                        6. 泌尿系統               6. 耳朵外傷
         46 項標準主訴名稱。外傷「標準主訴名稱」的
                                                        7. 耳鼻喉系統              7. 頸部外傷
         分類方式有三:
                                                        8. 眼科                 8. 胸部外傷
         (1) 受傷形式:
                                                        9. 皮膚系統               9. 腹部(含骨盆)外傷
            適用於大分類名稱屬外在傷勢者。如「頭部
                                                        10. 婦產科               10. 腰、背部外傷
            外傷」可再細分為「頭部鈍傷」、「頭部穿
                                                        11. 心理健康              11. 會陰部及生殖器官外傷
            刺傷」及「頭部撕裂傷、擦傷」。
                                                        12. 物質誤用              12. 肢體外傷
         (2) 受傷機轉:
                                                        13. 一般和其他             13. 皮膚外傷
            包含「昆蟲螫咬傷」、「海洋生物螫咬傷」、
                                                        14. 與環境有關之急症          14. 一般和其他傷害
            「動物咬傷」、「蛇咬傷」、「化學物質暴
                                                                              15. 與環境有關之外傷
            露」、「凍傷」、「電擊傷害」及「溺水」

            等與環境有關之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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