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3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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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教學用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操作規範
附 錄
教學用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操作規範
內政部消防署 110 年 4 月 29 日消署護字第 1100700074 號函頒
一、目的
(一)為統一各級消防機關所屬救護技術員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操作及流程,
維持教學及訓練品質,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適用典型環境下之情境,遇不可抗力或特殊環境時,現場救護技術
員應綜觀人、事、時、地、物之情況,做適切處置,不受本規範之限制。
(三)本規範不阻礙緊急醫療救護技術的創新與發展,經實務操作或醫學證實之
新技術或流程,各級消防機關得本於職權處置之。
二、自我保護
(一)評估現場安全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二)傳染病感染控制(戴手套、口罩,必要時戴護目鏡、穿防護衣)。
(三)在防護措施未完備前,應與傷病患保持 1 公尺之安全距離。
(四)法定傳染病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穿著防護裝備。
三、大量或多數傷病患檢傷分類
現場傷病患人數或嚴重度若超過救護能量時,應立即請求支援,並儘速進行檢傷
分類,以決定處置與後送之優先次序。
四、專業展示
(一)著整齊清潔之救護服、攜帶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及自我介紹。
(二)將適當之救護器材放置於適當之位置。
五、限制頸椎移動
(一)頸椎可能有損傷或無法判定之創傷病患(以下簡稱傷患),主手在接觸傷
患前應先從正面以語言指示方式令頸椎傷患頭頸部保持不動之姿勢,並依
傷患之姿勢限制頸椎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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