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6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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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教學用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操作規範
2. 創傷部位:體表面積大於百分之 25(%)、顏面或會陰之二度或三度
灼燙傷、重大的電(雷)擊傷、化學性或吸入性灼燙傷、頭頸軀幹及
肘膝處以上肢體之穿刺傷、大量皮下氣腫、氣管支氣管損傷、內臟外
露、手腕或腳踝以上之截肢、兩處以上大腿及上臂處長骨骨折、骨盆
腔骨折、頭骨開放或凹陷性骨折、肢體脈搏摸不到、癱瘓、壓碎傷或
嚴重撕裂傷等。
3. 創傷機轉:大於 6 公尺或大於兩層樓高之高處墜落(小兒大於 3 公尺
或大於 2 倍身高高度)、脫困時間大於 20 分鐘、除遠端肢體外之身體
被車輛輾過、從車輛中被拋出、同車有死亡者或其他有高能量撞擊可
能之創傷機轉等。
4. 特殊情況:血糖值小於每分升 60 毫克(mg/dl )或顯示「高
(high)」、疑似急性腦中風或缺血性胸痛發作、持續抽搐或剛結
束、中毒可能危及生命、小兒評估危急(評估三角異常)者、急產或
已在現場完成接生者、毒蛇咬傷、溺水等。
十五、給予氧氣
(一)打開氧氣筒開關並查看壓力,連接氧氣面罩或氧氣鼻導管至氧氣筒上氧
氣導管接頭。
(二)調整流量至適當流速(鼻導管每分鐘 1 至 6 公升(ℓ/min),簡單型面罩
每分鐘 6 至 10 公升(ℓ/min),非再吸入型面罩每分鐘 10 至 15 公升
(ℓ/min)。
(三)輕柔的將氧氣面罩罩在傷病患口鼻上,或氧氣鼻導管戴在傷病患鼻孔
上。
(四)調整氧氣面罩或鼻導管至適當的鬆緊度。
十六、袋瓣罩甦醒球人工呼吸
(一)若給予氧氣後,血氧濃度(SpO 2)未提升或持續發紺,應使用袋瓣罩甦
醒球人工呼吸。
(二)一手將面罩尖端朝傷病患的前額,拇指和食指扣住面罩,以 EC 之手勢打
開並維持打開呼吸道之姿勢。
(三)另一手每次擠壓甦醒球至少 1 秒至有可見之胸部升起。
(四)擠壓速率:
1. 沒有脈搏時,應在 3 至 4 秒間完成擠壓 2 次,並以 30 比 2 之比例配合
胸部按壓。若有 3 名以上救護技術員在現場時,得 1 名進行持續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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